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协同发力,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全方位金融保障,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开放新格局。
中经联播讯(褚新兵 雨蝶)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提出21条具体举措,聚焦“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注入金融活水。
此次政策创新力度空前,从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到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从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全面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
七大维度系统构建金融支持体系
《意见》系统性地从七大维度构建了金融支持框架,展现出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格局。
在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方面,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提出探索沿线省(区、市)分支机构授信一体化机制,推动金融资源跨省流动,这一创新将有效破除区域壁垒。
在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方面,政策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运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创新
《意见》在促进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方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其中,“一点接入”式联合服务网络将显著提升境内外金融分支机构的协同效率。
政策还支持东盟、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沿线省(区、市)开展金融服务。
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成为亮点之一,该基金将重点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
同时,政策探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存量通道基建项目债务给予转股等政策支持,并鼓励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
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率
《意见》在数字化金融服务方面提出前瞻性布局,明确将建设覆盖沿线省(区、市)的 “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这一平台将打造集金融政策宣传与产品发布、银企精准对接、金融数据统计、金融服务成效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平台将上线银企融资对接功能,发布通道重大项目库、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名录库、通道相关企业清单,支持政银企信息共享。
《意见》还推动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陆海新通道平台以及沿线省(区、市)政务服务平台等平台的融合对接,强化跨省(区、市)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整合。
人民币国际化与跨境金融创新
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意见》提出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支持条件。
政策明确支持东盟国家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境内再投资,鼓励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文件提出发挥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低成本、可编程等优势,研究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打造创新解决方案。
《意见》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香港、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
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政策允许在有条件地区开展高低版本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简化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手续。
区域金融中心布局与国际合作
《意见》对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作出具体布局,支持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统筹与东盟国家的金融服务合作。
同时,政策支持广西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重庆建设来福士国际金融集聚区、成都搭建跨境投融资数字平台、广东湛江建设跨境投融资与产业合作平台。
在国际合作方面,《意见》支持中国与新加坡金融高层会议等国际性会议常态化举办,鼓励邀请东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领域机构共话金融开放创新发展。
绿色金融合作也成为政策重点,文件提出完善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工作组机制,在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和应用、绿色金融产品、金融科技支持绿色金融等方面加强合作。
风险防控与监管协作
在推动金融开放的同时,《意见》同样重视风险防控,构建了完善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政策要求沿线省(区、市)构建适应通道建设的金融监管联动机制,推动数据流通共享,强化穿透式监管。
在跨境金融风险监测防控方面,《意见》强调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文件还明确将充分发挥沿线省(区、市)外汇管理协同监管作用,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外汇执法合作,加强全链条外汇业务监管。
随着《意见》的落地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将获得更为强大的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优势和作用。
这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的推出,将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真正成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陆海联动通道,为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