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堂计划中的现场实习课,在10时24分随着格栅踏板的突然脱落,变成一场6名大学生和1名老师坠入浮选槽的悲剧。
中经联播讯(李新民 王硕新)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了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7·23”较大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该事故发生于2025年7月23日,造成6人遇难、1人受伤,被认定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区域安装的格栅踏板小于设计尺寸,加装的支撑槽钢焊接方式不符合承重钢结构焊接要求。
事故经过
事发当日,按照实习计划,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的55名师生进入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三系列浮选车间进行现场学习。
上午10时24分,人员站立的1号浮选机浮选槽上方的格栅踏板突然脱落,导致1名教师和6名学生共7人坠入浮选槽内。
除直接原因外,调查还揭示了更深层次的技术和管理问题。焊缝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锈蚀严重,加上人员偏离安全路线聚集在作业平台,导致人群荷载超过槽钢与主梁连接处的焊缝承载力,最终引发悲剧。
调查发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提级调查,并聘请专家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步开展了问责调查。
调查指出,事故发生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粗放混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选矿厂建设期间管理不规范。
实习带队教师风险意识不强,实习安全预案缺乏针对性。事故相关单位存在违规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督导检查和监管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
监管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被指存在未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安全和发展不够、监督管理失察、发挥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不力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故调查中,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步开展了问责调查,体现了对事故责任追究的严肃态度。
事故报告特别强调,监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追责建议
报告建议对42人追责问责。具体问责建议如下:
| 责任主体 | 人数 | 主要处理方式 |
| 中金内蒙古矿业相关人员 | 4人 |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中金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人员 | 27人 | 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降级、记大过等处分 |
| 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人员 | 6人 | 分别给予警告处分、诫勉处理、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
| 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 | 1人 | 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
| 其他公职人员(副旗长、局长等) | 4人 |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处分 |
此外,调查组建议对中金内蒙古矿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中金集团、东北大学、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向其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整改措施
报告提出了多项整改防范措施。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要提高建设运营标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高校要深化实习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等措施,切实保障实习安全。
调查组特别指出,要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应急救援方面,事故发生后,企业车间工作人员立即按下浮选机急停开关,与老师共同组织撤离并核对了人数,救起1名扒在浮选机溢流堰上的坠入人员并送往医院救治。
---
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已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中金内蒙古矿业4名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的这份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追究情况,显示了地方政府对安全事故处理的公开透明态度和严肃追责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