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规”一“评”两份重磅文件同时落地,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中经联播讯(张佳乐 李小飞)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单独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这两份文件是政府投资基金领域在投向操作方面首次迎来国家层面的系统性指导和管理政策,为12.84万亿元规模的政府投资基金市场确立了“风向标”和“指挥棒”。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创新,近年来呈稳步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末,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178只,总目标规模约12.84万亿元。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政府投资基金领域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部分基金定位模糊,偏离了服务国家战略的政策性初衷;一些地方基金投资领域交叉重叠,导致同质化竞争和资源内耗;少数基金异化为违规招商引资的工具,甚至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为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旨在构建“规划先行、投向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两份文件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管理闭环。
《工作办法》绘制布局投向“路线图”,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从事五类投资行为:一是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二是参与除设立方案明确范围外的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三是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四是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五是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管理办法》构建科学评价“指挥棒”,明确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策符合性指标(占60分)、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占30分)和政策执行能力指标(占10分)。
这一指标体系共包含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以及20个三级指标,对各个指标均作了详细说明,使评价具有可操作性。
两份文件体现了分级分类管理的核心思路。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抓大放小”,聚焦跨区域、关键领域的示范引领;地方基金则需“因地制宜、找准定位”,支持本地特色优势产业。
《工作办法》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需牵头制定本省“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这一规定既赋予地方结合自身禀赋制定具体投向目录的灵活性,又通过备案机制确保地方规划与国家宏观导向的一致性。
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应控制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或比例上限,并在设立方案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
评价结果的应用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对于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将综合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激励举措。
对于评价结果靠后或存在负面行为的基金,将面临约谈、通报、调整出资和管理费等约束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会根据评价结果,对总体排名靠后、基金出现负面清单行为较多的省份进行通报。
《管理办法》明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基金管理人需在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更新完善上一年度相关基金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表示,两项文件一“规”一“评”,前后呼应,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管理闭环。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所明确的重点方向与目标,是后续评价的核心依据与基准,体现了“以规划引领评价”。而评价的结果与经验,又能为未来基金布局和投向的优化调整提供实证参考和决策支持,实现 “以评价反馈规划” 。
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和国浩律所高级合伙人刘乃进认为,政策的成功关键在于后续的落地执行与动态优化。一方面需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协同,确保政策精神传导至每一支政府投资基金;另一方面,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必须主动适应新规,将支持国家战略、优化生产力布局等要求内化为投资策略的核心准则。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基金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李惊祥指出,两份文件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未来,政府投资基金将更加注重科学布局,地方政府盲目设立基金、扎堆热门赛道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抑制,整体行业从粗放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文件将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政策效益显著、运营良好的基金,可予以持续支持;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
随着两份文件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将更好地发挥“引导、补缺、撬动”的功能,真正成为服务国家战略的“战略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的“耐心资本”、推动产业升级的“智慧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