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力 陈一夫 崔威汉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这一举措不仅为中央企业创业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也为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

据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信息显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明确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强调这些基金应重点投资于早期、小型、长期以及具有硬科技实力的科技创新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或成长期,是科技创新最为活跃和关键的阶段。具体而言,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将重点关注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前沿科技领域,以及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兴产业。通过长期陪伴和支持这些企业的成长,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旨在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政策还指出,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了近一倍。这一举措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更为宽松和灵活的投资周期,有助于基金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企业的成长规律和资金需求,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为了加大创新资本的投入,政策措施鼓励中央企业围绕主责主业,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要技术,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多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同时,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通过母子基金的放大投资功能,进一步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此外,政策还积极吸引商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共同聚焦科技属性、技术价值和新兴领域开展有效投资。这将有助于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和支持,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
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中存在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此次政策措施还健全了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明确了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合理风险容忍度,并设置了容错率,特别是在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上给予更高的容错空间。这将有助于激发国资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和活力,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中央企业有序规范地推进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通过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布局,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的资本支撑。
此次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预计将有更多优质科技创新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迈向新的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