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7月4日北京讯(顾国红 王研 杨惠)7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正式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成熟的77条制度创新举措将向更大范围推广,其中34条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43条推广至全国,涵盖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七大领域,标志着我国制度型开放迈出关键一步。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80条措施。经过一年多实践,77条措施已基本落地,形成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成果。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全国首个自贸区,累计集聚超7万家外资企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超1000家,为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应用场景。

此次复制推广的77条措施聚焦七大方向:
服务贸易扩大开放(8条):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推进电子支付跨境应用,其中4条推广至其他自贸区,4条全国推广。
货物贸易便利化(12条):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鼓励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采信,8条推广至其他自贸区,4条全国推广。
数字贸易规则(15条):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5条推广至其他自贸区,10条全国推广。
知识产权保护(8条):规范商标注册公告内容,加强农用化学品试验数据保护,全部8条全国推广。
政府采购改革(15条):提高有限竞争项目信息透明度,提升采购平台数字化水平,13条推广至其他自贸区,2条全国推广。
“边境后”管理改革(13条):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化国资监管转型,4条推广至其他自贸区,9条全国推广。
风险防控体系(6条):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加强监管互认合作,全部6条全国推广。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崔卫杰指出,此次措施涉及范围广、突破力度大,多数填补制度空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例如,数字贸易领域的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和电子提单应用,将推动跨境数据流动与贸易单据无纸化;政府采购领域的透明度提升,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商务部表示,将统筹开放与安全,推动措施落地见效。各地需因地制宜,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需的试点举措,在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同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解决新问题,优化实施举措。
此次复制推广将进一步释放制度创新红利,推动全国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为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注入新动力,彰显我国坚定扩大开放、践行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