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和旅游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各地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举措频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在当今社会,城市文旅产业的发展势头日益强劲,为城市经济带来了新的增长机遇。然而,在这一进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使其在现代社会中得以传承和延续,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根基,承载着丰富的人文精神和独特的地域特色。它们不仅是过去岁月的见证,更是未来发展的宝贵财富。然而,随着城市文旅产业的迅速推进,文化遗产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威胁。过度开发、商业化侵蚀、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都可能导致文化遗产的损毁和失传。
首先,要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强化立法保护是首要任务。政府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法律法规,明确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为文化遗产竖起一道坚固的屏障。例如,对于擅自破坏、拆除文化遗产建筑的行为,应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以起到警示作用。
加强宣传教育是提升公众保护意识的关键。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举办文化遗产展览,将珍贵的文物、历史建筑等以直观的方式呈现给公众,让他们亲身感受文化遗产的魅力;开展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普及保护知识;组织社区活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只有当每一个城市居民都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增强保护的自觉性。
科学规划在文旅产业发展中起着引领作用。在制定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特点和保护需求,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于文化遗产集中的区域,应划定保护红线,严格限制开发活动。在开发新的文旅项目时,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其不会对周边的文化遗产造成负面影响。比如,在规划建设旅游景区时,要合理布局游客设施,避免对历史遗迹的破坏;在开发民俗文化旅游时,要尊重原有的民俗传统,不随意篡改和商业化包装。
加大资金投入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保障。政府应设立专项保护资金,用于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修缮、抢救性保护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此外,还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例如,鼓励企业捐赠、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或者采用 PPP 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项目的实施。
培养专业人才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一方面,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培养具备考古、文物保护、历史研究等多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培训和进修,提高现有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专业人才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修复和管理,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确保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对于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以保证保护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推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三维扫描、虚拟现实、数字影像等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精确的数字化记录和保存。这不仅可以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提供丰富的资料,还能通过互联网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到城市的文化遗产,扩大其影响力。
总之,在推动城市文旅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通过强化立法、加强宣传、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培养人才、建立监督机制和推动数字化保护等多方面的努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旅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让珍贵的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城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文化的繁荣传承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简介:宋海全,现任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城市年鉴社社长助理、事业发展部主任、全国中小城市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镇化发展、县域经济、乡村振兴的研究工作。参与编著《中国城市百科全书》、《中国城市年鉴》、《市长参考》、《中国城市创新报告》、《慈善1998》、《沙尘暴的警告》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