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6月26日北京讯(李怀亮 许修德 郑成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首次在全国层面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的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提供制度保障。
堵点与突破:十年难题迎来系统解决方案
多头修复、标准不一、程序复杂,长久以来困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修复难题,在此次《方案》中得到系统性破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在6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坦承,这些堵点造成了“‘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等突出问题”。
《方案》提出的解决方案直击要害:统一入口、统一分类、统一时限。今后“信用中国”网站将作为信用修复申请的唯一入口,整合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修复渠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李超在发布会上强调:“将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置入口统一接收各类信用修复申请,再推送给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
这一改革背后是庞大的市场需求。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截至2025年一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企业违法失信信息877.79万条,同比增长34.52%。
轻重有别:失信信息三级分类管理
《方案》首次在全国层面建立失信信息三级分类体系,将失信行为科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轻微失信信息获得最大宽容: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
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设定为3个月至1年区间,而严重失信信息则面临1至3年的公示期。各领域具体分类标准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评价:“统一规则后,被限制的失信主体可恢复正常市场交易,如融资、商业合作等,可盘活庞大经营主体资源。”
高效重塑:10天限时修复与“两书同达”
手续简化与时限压缩成为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根据《方案》,申请材料仅需提供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
行业主管部门被鼓励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减少申请人负担。这一做法已在湖北等地试点的“两书同达”模式中取得成效——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
更关键的是时间成本的大幅压缩:
- 信用修复申请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 行业主管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这一效率提升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尤为关键。市场监管总局已在“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开设“信用修复专区”,提供一键直达服务。
破产企业迎新机:重整期间可暂时恢复信用
《方案》最具创新性的突破在于为破产重整企业开辟了特殊修复通道。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企业持法院裁定书即可申请信用修复。
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添加声明等方式帮助企业暂时恢复信用,暂时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企业可获重新评定信用状况,保障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信用中国”网站将为此设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专区,为企业提供专门服务。这一举措精准回应了破产法实施中的痛点,让困境企业获得重生机会。
修复与监管:全国同步更新严打“洗白”交易
信用修复结果的同步更新机制是确保制度公信力的关键。《方案》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中国”网站和有关部门实现三方同步更新。
针对社会关切的“征信修复”乱象,《方案》明确规范征信机构行为,要求其产品和服务涉及已修复、不再公示的失信信息的,应当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强调:“将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有偿删除、公示虚假信息等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督促其强化征信业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
延伸效应:税务领域同步强化修复机制
在《方案》印发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信用修复做出更精细化安排,特别是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
引人注目的是,税务新规规定:失信行为发生后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这一“及时纠错全免责”机制,为企业主动改正过失提供了强劲动力。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指出:“此次发布《办法》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信用中国”网站修复入口的统一开放,湖北、上海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启动“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通过短信、微信精准推送修复提醒。在浙江舟山试点区,一家完成“并联修复”的企业主看着手机上的信用更新通知感叹:“纠错通道畅通了,我们重新出发的信心才真正回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