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宣一飞 钱伟民 李小刚)面对商标侵权中“幽灵网店”找不到人的困境,市场监管总局祭出新规,电商平台将承担更多协助查处责任。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总局11月14日发布《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规定直面电商领域商标侵权难题,特别是“幽灵网店”现象——那些登记地址不实、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店,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侵权案件时的突出难点。
新规背景:电商侵权难题亟待破解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受到企业和消费者关注。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商标侵权案件查办力度。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查办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达4.68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42件。
“幽灵网店”问题在执法中尤为突出。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在查处拼多多、淘宝、快手、京东等平台上涉嫌侵犯“胖东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4家网店时,发现10家不在公示地址经营,其中8家根本无法找到。
网店经营者“找不到人”现象比较突出,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侵权案件时面临的一个难点。
新规内容:四项措施强化平台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具体措施。
第一项措施聚焦于初步证据案件的处理。对于已有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存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告知其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二项措施直指“幽灵网店”问题。规定要求,对于当事网店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则应当对当事商铺和商品信息置顶位置进行显著标记,并通知当事网店经营者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第三项措施明确了跨地区案件的管辖协调。对于相关违法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的,规定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限与协查要求。
第四项措施强调了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制定过程:充分酝酿吸收各方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自2024年10月起就组织起草《协助查处规定》。
起草过程中,征求了有关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部分电商平台和专家学者意见,并进行了充分吸收。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将于2025年12月14日截止,各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意义与影响: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这一规定是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制定的。
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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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但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仅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就查办了2.7万件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当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时,如果遇到商标侵权商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此次新规实施后,电商平台将承担更多协助查处的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