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 深圳讯 记者易全报道】著名经济学家、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建议,应将目前正式文件中的“粤港澳大湾区”英文“Guangdong-Hong Kong-Marco Greater Bay Area”,简化翻译为“The China Great Bay Area”,直译“中国大湾区”。樊纲认为原英文翻译虽然准确但比较拗口,不易记忆。
樊纲指其“中国大湾区”的提法是“一个准确的表达”,因为在地理概念上,中国没有更大的湾区;从人口总量和经济总量上看,这也是中国最大的湾区。因此上粤港澳大湾区就是“中国的大湾区”,不会有歧义,不会使人想到其他地区。他认为这将会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湾区,将来有可能成为世界上最大体量的湾区和大都市圈,2050年人口将达到1.2至1.4亿的规模,名称甚至可以进一步简化为“The Great Bay Area”。

樊纲呼吁大湾区内各区域不要各自为政,要以开放的态度融合发展。针对如何更好地建设发展大湾区,他提出了要有“三个意识”:
首先要有“大都市群”意识。各区域“不要再各自为政,不要再各自封锁,要融合发展,融入发展。”
其次要有港澳意识。建立大湾区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更好地发挥港澳作用,促进港澳与内地的融合发展。他指要关注如何便利香港在大湾区的发展,注重利用香港的各种有利条件,把握好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最后要有改革与创新意识。要用改革的意识来发展大湾区,建立自己的一些制度安排,比如通关、教育、医疗、社保等如何能够实现便利互融。
针对制度创新,樊纲从三个方面做出了提议:
第一要实现大湾区内部包括人员往来、货物通关、资金融通、信息流动等“方方面面”要素的流动便利化;
第二要形成“2+3”自由贸易区联盟。“大湾区有五个自贸区,首先是香港和澳门,是自由贸易的关税区;同时又有南沙、横琴、前海三个自贸试验区。他指如果这些区域能够形成一个联盟,不仅可以促进自贸区的发展,而且还能推动整个地区的发展”。针对目前直接在粤港澳大湾区实现自贸区可能比较困难的现实,他建议可以采用自贸实验区和自贸区对接的方法促进大湾区的发展。
第三要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法律制度框架。基于暂时还无法实现自由贸易的现实,湾区内部更需要一个法律制度框架,便利于在管理和规章制度上形成统一机制,使得有章可循,自动解决经济交往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樊纲强调只有做到了这些方面,“才能使民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真正融合起来”,他指只有制度的融合,最终才决定了一个区域的各种经济行为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