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最高法关于规范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解读

物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解读最高法关于规范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着力维护自然人人格权益,保护人民群众“人脸”安全。

《规定》如何兼顾权益保护和价值平衡?部分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引发社会热议,《规定》如何回应?一些App通过捆绑授权等不合理方式强制索取个人信息,《规定》将采取哪些司法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锋、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注重平衡惩戒侵权和产业发展

记者:最高法出台《规定》是如何兼顾权益保护和价值平衡的?

杨万明:出台这个《规定》主要是对滥用人脸识别问题作出司法统一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本《规定》的制定宗旨。《规定》在起草过程中紧紧围绕这一宗旨,既注重权益保护,又注重价值平衡。

在权益保护方面,除明确“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等内容外,《规定》还在如下方面强化对人脸信息的司法保护。

首先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定》第6条依据现有举证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以及民法典规定内容,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不对等、专业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课以信息处理者更多的举证责任。

其次是合理界定财产损失范围。除适用民法典第1182条外,考虑到侵害人脸信息可能并无具体财产损失,但被侵权人为维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却较大,如不赔偿,将会造成被侵权人维权成本过高、侵权人违法成本较小的不平衡状态。第8条明确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可作为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最后是积极倡导民事公益诉讼。由于实践中受害者分散、个人维权成本高、举证能力有限等因素,个人提起诉讼维权的情况相对较少,而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效弥补这一不足。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实践,《规定》第14条对涉人脸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予以明确规定。

在价值平衡方面,一是注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在依法保护自然人人脸信息的同时,第5条在吸收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1036条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使用人脸识别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如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再如,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等。同时,第5条通过“兜底条款”的规定,将其他免责事由适用引向民法典等法律。

二是注重惩戒侵权行为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平衡。《规定》充分考量人脸识别技术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规范信息处理活动,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另一方面注重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脸识别技术的合法应用。

为避免对信息处理者课以过重责任,妥善处理好惩戒侵权和鼓励数字科技发展之间的关系,《规定》第16条明确本司法解释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规则,即:对于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定施行前的,不适用本规定。

对业主等人脸信息形成全面保护

记者:当前,部分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引发社会热议。《规定》第10条对此予以回应,能否详细介绍下制定本条的考量因素?

郭锋:我们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前期也做了一些调研。调研中发现,群众关心小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集中在强制“刷脸”的问题上。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只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愿同意使用人脸识别,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础。实践中,部分小区物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这种行为违反“告知同意”原则,群众质疑声较大。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为此,《规定》第10条第1款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此外,为更好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防止其将人脸信息泄露或者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隐私,第10条第2款又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存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样就对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人脸信息形成全面保护。

防止对人脸信息不当采集

记者:当前,一些App通过捆绑授权等不合理方式强制索取个人信息的现象较为突出。对此,《规定》是如何采取司法对策的?

陈龙业: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移动应用程序(App)通过一揽子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既是广大用户的痛点,也是维权的难点。

为从司法角度规范此类行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在吸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精神、借鉴域外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以下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

首先是单独同意规则。由于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个人权益影响重大,因此,在告知同意上,有必要设定较高标准,以确保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对自己权益的后果而作出同意。《规定》第2条第3项引入单独同意规则,即: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同意。

其次是强迫同意无效规则。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同意是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只要信息处理者不超出自然人同意的范围,原则上该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个人的同意必须是基于自愿而作出。特别是对人脸信息的处理,不能带有任何强迫因素。如果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做法,会导致自然人无法单独对人脸信息作出自愿同意,或者被迫同意处理其本不愿提供且非必要的人脸信息。

为强化人脸信息保护,防止信息处理者对人脸信息的不当采集,《规定》第4条对处理人脸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从严认定的思路。对于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据此认为其已征得相应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4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线上应用,对于需要告知同意的线下场景也同样适用。(记者 蔡长春)


【责任编辑:欧阳雪】

绥芬河公路口岸货运量创新高 智能化通关助跑“加速度”

11月14日早晨7点多钟,黑龙江省绥芬河公路口岸,跨境货运车辆就排起了长队。在海关关员严格监管下,满载新鲜果菜、二手汽车、日用百货的车辆依次驶出国门,勾勒出向北开放通道上繁忙有序的生动图景。据绥芬河海关数据统计,今年1至10月,绥芬河公路口岸进出口货运量达123.5万吨,同比增长25%,超去年全年总量;监管进出境车辆10.3万辆次

连城塘前:香菇撑开“致富伞” 整乡推进绘就共富图景

11月10日,在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塘前乡罗地村尚福鑫农业合作社的香菇大棚内暖意融融,浓郁的菌香扑面而来。一排排整齐的菌棒架上,朵朵香菇饱满肥嫩、破棒而出,村民们正忙着采摘、分拣,脸上洋溢着丰收的喜悦。这小小的香菇,如今已成为塘前乡整乡推进共富的“金钥匙”。

强电工程轨行设备顺利进场 西十高铁湖北段施工再提速

11月11日,记者从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由武九客专公司建设管理、中国铁建电气化局承建的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湖北段(以下简称西十高铁湖北段)接触网工程轨道车组在天河大桥施工现场顺利进场并完成吊装,这标志着西十高铁全线站后强电工程,即将进入到接触网导线架设的关键阶段,为工程整体建设按下“快进键”。

岂容“数据美容”,“纸面发展”要不得!

有的地方不顾当地实际规划建设产业园,夸大数据,虚报产值;有的地方在项目集中开工、集中签约上盲目进行数字攀比;有的地方为了项目上马,在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数据造假……记者近期在采访中发现,通过“堆数字出业绩”搞“纸面发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尚未根除。统计数据本应客观反映一地发展真实情况,一旦被“美颜”“整容”,就会失真甚至贻误发展。日前召开的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

民革长沙市委成立70周年纪念大会举行 蒋涤非刘汇出席并讲话

11月5日上午,民革长沙市委会成立70周年纪念大会在湖南宾馆举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民革湖南省委会主委蒋涤非,中共长沙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汇出席并讲话。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民革长沙市委会主委康镇麟致辞。长沙市政协副主席、民建长沙市委会主委李舜代表各民主党派长沙市委会、长沙市工商联致贺词。民革长沙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杨舜尧主持纪念大会。民革湖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范泽容

中俄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取得里程碑进展 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合作迈上新台阶

11月3日,中俄数字经济研究中心迎来两项重大突破,由该中心发起并主导的“中俄数字经济智能计算联合实验室”正式揭牌,同时,两个由莫斯科大学推荐的尖端技术产业化项目启动在厦门实体化筹建。这一系列进展标志着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框架下的务实合作正在结出硕果。本次揭牌的“中俄数字经济智能计算联合实验室”是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重要成果。该

教育部重拳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审核再升级,严打“曲线高考”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严格特殊类型招生报名资格审核,明确“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审核标准”底线,覆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四类招生类型,剑指“曲线高考”乱象,筑牢公平公正防线。资格审核“全链条”严控通知明确,高校须与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协同审核考生身份、学籍、省级统考、校考、高考报名等关键信

厦门海渔执法携手科技馆:守护水生精灵 共筑海洋家园

近期,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综合一大队(以下简称“一大队”)联合厦门科技馆等单位,在科技馆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及科普宣传活动。知识科普“零距离”一大队走进科技馆,设立宣传摊位,通过面对面知识科普、互动交流等形式,向参观人员生动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南安山美水库“数字引擎”发力:“山美生活”小程序激活九都库区发展“一池春水”

在福建泉州南安市九都镇群山环抱间,山美水库既是保障下游300多万群众供水、600多万人防汛安全的“生命库”,也是承载乡愁与生态价值的地标。2025年4月,九都镇人民政府打造的低成本、优服务、可持续的“山美生活”小程序正式上线,短短六月便成为激活库区生态、赋能文旅、联结移民的核心载体,书写出乡村数字化转型的“九都答卷”。

完美!湖北境内两座桥梁昨日接连实现跨线空中转体

昨日,两座万吨级的单体大型桥梁桥体,在湖北省内接连实现空中转体,上跨多条铁路线路的高难度“空中芭蕾”。上午,在位于武汉市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的万家咀大桥,重达约1.4万吨的桥体沿逆时针方向平稳旋转54°,精准横跨下方繁忙的武黄铁路线,实现桥梁结构的精准对接。

云南省召开“十四五”农业农村专场发布会 详解六大发展成效

10月20日,云南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专场在海埂会堂举行。会上,相关部门全面介绍了“十四五”以来云南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情况,重点阐述了“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的实践成果,并现场回应记者提问,展现出符合云南实际的乡村振兴发展路径。 “十四五”期间,云南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12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

湖南党政智慧办公平台全域覆盖 “湘办通”引领政务服务数字化革新

一场从纸间传递到指尖直达的办公效率革命,正在湖南各级党政机关悄然发生。“以前在微信群里发布会议通知,总会担心有人漏看消息,回执收集零散又费时,有时还要一个个打电话确认。现在用‘湘办通’发通知,几分钟内就能收到全员回执,效率太高了。”自贸区郴州片区、高新区办公室工作人员深有感触。这份便捷,正成为湖南全省党政机关的工作日常。平台覆盖全省湖南党政智慧办

“耿庄大蒜”获国家地理标志认证 百年贡蒜打造乡村金色名片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最新公告,对870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承载着辽宁海城耿庄镇百年农耕记忆的耿庄大蒜赫然在列。这张浸润着历史底蕴的“蒜名片”,在斩获2010年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后,再获国家级权威认可。

中西部高铁大动脉实现“全面互联”,武汉西安时空距离将大幅缩短

由武九客专湖北公司建设管理,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十高铁湖北段接入原汉十铁路十堰东站通信信号系统改造施工正式开始,这标志着西十高铁与汉十高铁连接工程正式启动。据了解,西十与汉十高铁连接工程涵盖通信信号连接、轨道和电力供电连接等多个施工内容。

政务AI大模型有了部署指南,两部门联手防止“模型孤岛”

一项旨在规范政务AI大模型应用的国家指引正式落地,为火热政府AI应用划出边界、设定红线。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为各级政务部门提供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这份指引从应用场景、规范部署、运行管理等方面对政务大模型部署作出规范,强调要统筹推进政务大模型部署应用,防止形成“模型孤岛”,并

浏阳市委书记肖正波专题调研职业教育 强调深化产教融合 服务高质量发展

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肖正波专题调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突出办学特色,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化技术技能人才,更好服务浏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肖正波在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调研肖正波先后前往长沙轨道交通职

浙江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全国首例引热议

浙江11个设区市全部出台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推行此项政策的省份。10月9日,随着绍兴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意见》,浙江省11个设区市已全部出台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相关文件。这标志着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全覆盖。这项广受关注的政策落地,意味着浙江中小学生和家长望眼欲穿的全省域春秋假正式到来。全省覆盖:政策脉络浙江

创新推进“三化协同” 黑龙江甘南县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甘南县是全国产粮大县,农作物秸秆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全县年秸秆可收集量在100万吨左右。多年来,甘南县委、县政府始终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原则,不断在全量还田和离田利用上发力

八天“文化狂欢”!安溪金谷溪岸文艺嘉年华赋美乡村、礼赞祖国

“第一次来大陆,我就把第一站选择在金谷溪岸文艺村,因为之前看到好多媒体的报道,一直很期待,这次来到现场,发现真的是不虚此行,超赞!”来自香港的陈女士一边跟家人视频分享快乐一边赞不绝口。▲金谷溪岸文艺嘉年华系列活动现场国庆黄金周的福建泉州安溪金谷溪岸文艺村,处处洋溢着喜庆氛围。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6周年,安溪县金谷镇党委、政府精心策划的“溪岸艺术汇·国庆乐翻天”金谷溪岸文艺

提升治理效能 两部门为社会组织理事会“定职责、明规则”

社会组织理事会决策机制迎来重大变革,民主集中制与一人一票表决成为硬性要求。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组织理事会的职责权限、决策机制、人员组成和运转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理事会会议必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每名理事会成员平等且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人一票进行表决。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