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和省厅、鞍山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精准施策、务实举措践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推出优化营商环境 “十项举措”,坚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转变环境监管和服务方式,全面措施惠企,全程服务助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鞍山市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水平,为城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项举措包括“保障全市重点项目落实落地,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投资类、“环改”类、城建类‘521’重点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和项目实施,实行领导包保、提前介入和现场帮扶等服务方式,提供高质量服务”等。严格落实“一网通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海城、台安、岫岩分局所有环评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并按国家规定全程公开。
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实行“保姆式服务”,落实部门间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建立环评审批包保机制,做到上级审批的全程协办、本级审批的全程服务、下级审批的跟踪督办,海城、台安、岫岩分局项目环评审批全程跟踪办理。对于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手续,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1吨以下的总量确认即来即办,新建项目和地块开发详细规划“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即来即办。

继续实施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公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适时更新,对清单内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优化正向激励措施,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实施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做到守法不扰。实行营商环境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点、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和环保执法接待日制度,设定每月第四周周六上午为接待日,地点为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征询企业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严格检查环评中介、环评评估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违规违法问题,打击企业自行监测数据造假,环评造假等违法行为,规范生态环境领域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认真做好“12345”“12369”等平台环境信访案件转办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及时回复反馈;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并查实的予以奖励。
生态环境部门以十项举措为切入点,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意识,提升责任意识,细化举措、完善机制,强化执行落实,通过局领导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到各地区、经营主体进行政策解读和现场答疑等形式,进一步优化审批环境、政务环境、中介环境、执法环境,确保“十项举措”落实到位,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品牌,打好打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