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是党员义务的无声凭证、党员对党组织的'信用单'。”近日中纪委发文指出,“当前,确实存在一些党员交党费不规范、不正常的现象”。日前在山西省监管企业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中,22家国企共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4月15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也是党员区别于群众的最直观的标志。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其中就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然而近年来,有的党员干部耍小聪明钻空子,对工资数额瞒报错报,不交、少交、欠交党费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笔者不禁感叹,交纳党费岂能“打折扣”?
近年来,在交纳党费问题上“打折扣”的还真不少。如山西太原钢铁集团擅自确定党费缴纳标准,湖南省衡阳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彭应龙将个人应交纳党费用公款报销,在吕梁有组织部长挪用党费开办煤矿,中石化云南分公司领导班子违规挪用640万元党员活动经费和工会经费用于年终奖等发放,浙江省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办原副主任韩士亭竟挪用党费用于偿还赌博欠下的高利贷……这样的例子,简直数不胜数。
出现上述这些将党费“打折扣”的问题,让人触目惊心,也暴露出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部分党组织和个别同志在党费上“玩猫腻,更暴露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警醒。试问,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连缴纳党费这一基本的义务都不能认真履行,还能对他们为国家、为组织、为群众服务抱什么希望呢?因此,各级组织部门应该及时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必须要求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笔者认为,交纳党费不只是钱的事。严查交纳党费乱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每位党员都要自觉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党费交纳义务。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各级党委要抓住此次学习教育的契机,认真开展党费交纳自纠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负责人重点约谈,对违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努力争当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