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辖7旗2区,是国家规划的呼包鄂榆城市群和黄河“几”字弯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座多能、多业、多景、多联、多福之城。
鄂尔多斯资源富集,煤炭、天然气探明储量分别占全国的1/6和1/3,初步构建了集资源开发、就地转化、综合利用于一体的现代能源经济体系。鄂尔多斯产业多元,以新能源汽车、光电子器件等为主的新制造产业,石墨烯、碳纤维等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以及新型建筑陶瓷等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起势。
鄂尔多斯历史文化灿烂、自然景观多样,建成5A级景区2个、4A级景区27个。
鄂尔多斯交通便捷,2700多公里高速公路四通八达,15条货运干线铁路横跨东西、纵贯南北,国际机场可直达国内外50多个城市。
鄂尔多斯环境优美、宜居宜业,森林覆盖率27%,植被覆盖度稳定在70%以上,空气优良率90%以上,公共服务质量和营商环境大幅提升、争创一流,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殊荣。
自然地理
鄂尔多斯(Ordos),蒙古语意为“众多的宫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南临古长城,毗邻晋陕宁三省区。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辖2区7旗,常住人口215.4万人。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北部黄河冲积平原区、东部丘陵沟壑区、中南部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区,西部坡状高原区。环境气候良好,夏季平均气温21℃,冬季平均气温-6.6℃,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好于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332天,森林覆盖率27.3%,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8个。
鄂尔多斯资源富集,已探明矿藏50多种,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炭探明储量2102亿吨,约占全国的1/6、内蒙古的1/2,预测总储量在1万亿吨以上,属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的优质煤。天然气探明储量4.9万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1/3。盛产被称为“纤维宝石”和“软黄金”的阿尔巴斯白山羊绒,全市羊绒制品产量约占全国的1/3、世界的1/4。高岭土、天然碱、食盐、芒硝、石膏、石灰石、紫砂陶土等资源储量巨大。全市耕地总面积620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368万亩;草原总面积9785.2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8739.1万亩。
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
鄂尔多斯历史悠久。距今14万到7万年前,“河套人”就在伊克昭盟乌审旗境内的萨拉乌苏河(又名无定河、红柳河)流域繁衍生息,创造了著名的古代“鄂尔多斯”文化,史称“河套人文化”。大禹建立国家后,把国家分为九州,此时的鄂尔多斯为雍州所辖,而鄂尔多斯的西南部则属渠搜国所管。成汤灭夏后,夏因君主的儿子獯鬻带着眷属逃到渠搜避难,从此之后,鄂尔多斯的西南部被獯鬻所统。商朝建立后,鄂尔多斯西南部被划为鬼方。商朝灭亡之后玁狁民族的军事力量日渐强大,威胁着西周的安全,周宣王于公元前827年和822年,分别派大将南仲、尹吉甫两次进攻玁狁,并命令南仲在萨拉乌素河、榆溪河沿线要地筑城设防,历史上被称为朔方城,在今鄂尔多斯东北部置榆中。公元前5世纪末,今鄂尔多斯东部的准格尔旗一带为魏国行政辖区,名上郡。公元前328年,魏被秦战败,魏把上郡割让于秦。此后,秦国杀掉义渠王,在鄂尔多斯西南部的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及其相邻地区设置了北地郡,其余地域为楼烦等游牧部落的聚居区。公元前306年,赵国打败林胡、楼烦,在鄂尔多斯东北部一带设置云中郡、九原郡。战国后期,鄂尔多斯东部地区一直为秦国所有。
秦汉时期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在今鄂尔多斯一带设立郡、县: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一带属北地郡,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部一带属云中郡,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北部一带属九原郡,乌审旗、鄂托克前旗、伊金霍洛旗南部一带属北地郡,四郡下辖34个县。此时的鄂尔多斯地区有两个历史称谓,即“新秦中”、“河南地”。公元前127年,西汉在今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北部地区设五原郡,郡下设河阴、曼柏、高兴三县;杭锦旗一带设朔方郡,郡下设临戎、沃野、临河、广牧、朔方、呼遒、渠搜等县;准格尔旗北部地区设云中郡,郡下设沙南县;在今准格尔旗东部及东胜区、伊金霍洛旗相关地区设西河郡,郡下设谷罗、富昌、美稷、增山、虎猛、大成6个县;在今乌审旗一带设上郡,郡下设奢延、白土、高望3县。公元121年,西汉为了管理投降汉朝的匈奴人,在鄂尔多斯地区设立五个属国,即上郡、西河郡、五原郡、朔方郡、云中郡。公元10年,王莽篡权后,为控制今鄂尔多斯地区,将朔方郡改为渠搜郡,五原郡改为获降郡,云中郡改为受降郡,西河郡改为归新郡。鉴于国家财政困难,汉光武帝刘秀决定减少一些地方行政机构,于公元35年(建武11年)和公元44年(建武20年)先后撤销朔方郡、五原郡,将今鄂尔多斯地区归并州(今太原市)领有。公元47年,匈奴萸踺日逐王比归附东汉,比自立为呼和邪单于,据有今准格尔旗纳林一带。公元50年,东汉又将今鄂尔多斯地区分隶于朔方郡、五原郡、云中郡、河西郡、上郡。朔方郡辖有今鄂尔多斯杭锦旗南部、鄂托克前旗一带,下辖朔方县、广牧县、大成县;五原郡辖有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的北部一带,下辖河阴县、曼柏县;云中郡辖有今准格尔旗东北部地区;下辖沙南县;河西郡辖有今东胜市、伊金霍洛旗和准格尔旗西南部一带,下辖美稷县、平定县;上郡辖有今伊金霍洛旗南部和乌审旗一带,下辖榆林县、奢延县。东汉灵帝刘宏登基之初(公元168年),由于农民起义的冲击,东汉王朝已无法维持对全国的统治,公元188年,南匈奴摆脱东汉管辖,鄂尔多斯被北方匈奴、乌桓、鲜卑、羌等少数民族开为游牧区。
北朝时期
公元319年,后赵在今杭锦旗北部建立朔州。公元407年,赫连勃勃在今乌审旗南部萨拉乌素河畔建立大夏国,历史上称为统万城,其遗址至今可见。公元425年,北魏在今伊盟北部沿边一带设置沃野、怀朔、抚冥、柔玄、怀荒、武川六镇,统万城改为统万镇。在今准格尔旗黄河沿岸一带建立朔州,在今鄂托克前旗一带建立西安郡。以统万镇为中心设夏州,夏州下辖化政郡,该郡下辖革融县、岩绿县;熙部下辖山鹿县、新囶县;金明郡下辖永丰县、启宁县、广洛县;代名郡下辖呼酋县、渠搜县;灵州辖今鄂托克前旗一带,盐州大兴郡辖今鄂托克前旗南部一带,五原郡辖今鄂托克前旗城川一带,东夏州上郡沃野镇、悦跋城辖今鄂托克前旗西部一带。公元525年,裁朔州,将朔州在今鄂尔多斯的地盘归入并州。公元534年,北魏在今鄂尔多斯南部设夏州。
隋唐时期
公元589年,隋朝在今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东胜区一带设榆林郡、下辖榆林县、富昌县、全河县;在今乌审旗和鄂托克旗相邻地区设朔方郡,下设岩绿县、宁朔县、德静县、长泽县;在今达拉特旗和杭锦旗的部边沿设五原郡(公元585年曾在这里设丰州),下辖九原县、永丰县、安化县、大同城;在今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沿黄河地区设灵武郡,下辖杯远县、灵武县、回乐县、弘静县、丰安县;在今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一带设盐川郡,下辖五原县。唐王朝建立后,唐太宗于公元672年将今鄂尔多斯地区划入关内道领属,在今准格尔旗、东胜区东部设胜州,下辖榆林县、河滨县(公元629年曾在此设云州,630年又改为威州);在今伊金霍洛旗南部及乌审旗一带设夏州(公元724年改为朔方郡,756年又改为漫州),下辖岩绿县(此前公元628年曾将岩绿县改为朔方县)、德静县(公元633年该县归北开州管辖,公元634年将北开州改为化洲,公元639年废化州,改名为德静县)、宁朔县(公元619年在此设南夏州,公元654年又设宁朔县)、长泽县(公元633年改为长洲,公元639年废州,又设长泽县,隶夏州);在今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设宥州(公元680年在此设“六胡州”;鲁州、丽州、舍州、塞州、依州、契州;公元704年将六胡州合并成匡州、长州;公元707年设立兰池都督府,分六州为县;公元721年改设鲁州、丽州、契州、塞州;公元738年在此设宥州),下辖延恩县(公元738年在此设匡州)归仁县(原为兰池州长泉县)、怀德县(唐初为塞门县,公元732年改为怀德县)、长泽县(原属夏州,公元820年将夏州改隶宥州);在鄂托克前旗的南部设盐州(公元618年将盐川郡改为盐州,公元627年将盐州废弃,改为灵州的一个县,梁师都败北后又设盐州,先隶夏州都督府,后隶灵州都督府,公元742年更名为五原郡;公元758年改为盐州),下辖五原县(为隋代五原县,梁师都有后,将五原县治所迁至灵州,公元628年又设白池县,公元663年将白池县更名为兴宁县);在今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西部地区设灵州(为隋代灵武郡,公元618年改为灵州,公元742年将灵州改为灵明郡,公元758年又改为灵州),下辖怀远县(为隋代怀远县旧址,从公元637年始,还辖有丰州所属之九原县、就丰县、保静县、回乐县、温池县);在杭锦旗北部设丰州(为隋朝时的五原郡地;公元618年改为丰州,公元630年设丰州都督府,公元637年废弃丰州,划归灵州,公元684年又设丰州),下辖九原县(公元653年设九原县)、永丰县(隋朝置永县,公元623年废弃,650年又设永丰县)。唐朝为安置归顺的突厥汗国的部落,于公元649年在今伊金霍洛旗南部与乌审旗一带设羁禁州府定襄都督府,下辖阿德州、执失州、拔延州、苏农州;公元630年在乌审旗一带设云中都督府;公元643年设舍利州、阿史那州、绰州、思壁州;白登州;于公元663年在今乌审旗与鄂托克前旗一带设桑乾都督府,下辖郁射州、艺失州、卑失州、咤略州;于公元649年设呼延都督府,下辖贺鲁州、葛罗州、趼跌州3在今乌审旗南部设达浑都督府,下辖安化州、宁朔州人、仆固州;在今乌审旗中部设静边州都督府,下辖北夏州;在今鄂托克前旗南部设乐容州都督府,下辖东夏州。
宋元时期
公元916年,辽朝在今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东部地区设振武军,废弃胜州。公元929年,在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北部置西南面招讨司(治天德军),下辖富民县、振武县;在今达拉持旗西南部、东胜区东部置河清军;在今准格尔旗南部及东胜市东部一带设全肃州;在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东部设东胜州,下辖榆林县、河滨县;在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北部设云内州,下辖柔服县、宁人县。五代十国时期,鄂尔多斯分别被党项羌人、灵武节度使(亦称朔方节度使或灵盐节度使)、振武节度使占领,并延续很长一段时间。公元960年,北宋在今鄂尔多斯东部地区设麟州新秦郡,下辖新秦县;在今鄂尔多斯南部地区设夏州、宥州,在西南部设盐州。公元1127年北宋灭亡,西夏占据大部分地区。公元1271年,元朝在今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东部、东胜区一带置中书省河东山西道宣慰司大同路云内州、东胜州;将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南部划归陕西行省;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西部划归甘肃行省;在乌审旗、鄂托克旗西部、杭锦旗南部、伊金霍洛旗南部、东胜市一带设察汗脑(皇室封地)。
明清时期
元朝灭亡之前,鄂尔多斯地区被元朝太傅、中书左丞相、河南王扩廓帖木儿所占有。至明朝初期,扩廓帖木儿被赶出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属明王朝派员管辖。但不久,故元势力和蒙古各部相继进入鄂尔多斯地区。在一个多世纪里,明王朝多次派军进攻,但始终未能如愿。后明朝在鄂尔多斯南部修筑长城,加设边关,将鄂尔多斯让给了蒙古军,并将阿勒坦汗(俺答)加封为顺义王,两家关系才得以缓合。
公元1371年,明朝在今鄂尔多斯南部设察罕脑儿卫,在东胜北部设东胜卫。后鄂尔多斯部入主河套,明朝势力退回长城以南。明成化十五年元太祖成吉思汗孛儿只斤·铁木真的第十五世孙达延汗孛儿只斤·巴图孟克再一次统一蒙古草原,设立六个万户;封其三子孛儿只斤·巴尔斯博罗特(蒙古土默特部首领阿拉担汗为其次子)执掌新秦中草原为鄂尔多斯万户。清天聪九年(公元1635年)鄂尔多斯万户孛儿只斤·巴尔斯博罗特的第五世孙孛儿只斤·额磷臣率部内附归清,清廷册孛儿只斤·额磷臣为鄂尔多斯济浓,命其统管蒙古鄂尔多斯部。清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清朝将蒙古族鄂尔多斯部落分为: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原郡王旗),鄂尔多斯左翼前旗(今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今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今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今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今杭锦旗);后增设鄂尔多斯右翼前未旗(原扎萨克旗,后与郡王旗合并为今伊金霍洛旗)。6个札萨克旗,置伊克昭盟。敕封额磷臣为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原郡王旗,后与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合并为今伊金霍洛旗)扎萨克,晋多罗郡王爵,兼伊克昭盟盟长。至此,鄂尔多斯始建盟旗制。公元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朝在鄂尔多斯左翼中旗东部被开垦的地区设东胜厅。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宣布:“清廷对待蒙古头行的种种政策继续生效。”故当时鄂尔多斯仍设7旗1厅。公元1912年,将东胜厅(在今罕台庙乡)迁至今羊场壕乡,改置东胜县。公元1921年,在今鄂托克旗北部设东胜县“飞地”木肯淖。公元1923年,在今伊金霍洛旗境内设陕西省神木县“飞地”通格朗。 公元1936年2月,在乌审旗西部思家洼成立乌审旗苏维埃政府;3月,撤销乌审旗苏维埃政府,后设中共乌审旗工委;10月,在鄂托克旗南部设中共三段地工作委员会,后又成立中共伊盟工委。公元1937年9月设鄂托克旗工作委员会。公元1938年4月,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在木肯淖、桃力民一带设抗日动员委员会,6月成立中共桃力民工作委员会,8月在达拉特旗北部成立中共包固工委。公元1939年3月,解散桃力民抗日动委会,成立伊克昭盟桃力民蒙汉联合抗敌委员会;5月,在准格尔旗北部成立中共萨托工委,国民党在达拉特旗耳字壕设组训处;9月成立中共准格尔旗工委。公元1940年,在准格尔旗南部长滩镇设国民党山西省河曲县政府;冬季,中共伊盟工委在达拉特旗青达门区成立区委。公元1941年3月,伊盟工委撤离桃力民;6月,乌审旗工委撤离乌拉尔林;9月,达拉特旗设91个保、312个甲;东胜县设30个保、289个甲;桃力民设28个保、148个甲;11月,鄂托克旗城川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公元1942年,在三段地成立鄂托克旗工委、在城川成立特别区委。公元1946年3月,成立乌审旗蒙汉自治联合会、三段地蒙汉自治联合会、城川蒙汉自治联合会。公元1947年2月,伊盟工委分为伊东工委和伊西工委;10月,成立准达工委。公元1948年2月5日;在准格尔旗南部成立黑界地蒙汉联合会;7月24日,成立东郡工委,撤销准达工委,成立准格尔旗工作委员会。公元1949年3月11日,达拉特旗工委成立;5月1日,伊东、伊西两个工委合并,成立中共伊克昭盟委员会:5月22日,成立伊盟自治政务委员会;7月22日,成立乾萨克旗土委;7月25日,中共伊克昭盟委员会主持组建乌审旗党委、鄂托克旗党委、达拉特旗党委、准格尔旗党委、东郡工委、杭锦旗党委、桃力民工委、通格朗直属区工委;12月28日,伊盟人民自治政务委员会改称绥远省伊盟人民自治政府,在原郡王旗霍洛成立达尔扈特区人民政府。
新中国
鄂尔多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普遍组建了行政政权,各旗县下辖区、乡、行政村(牧区称达尔古)、自然村(牧区称小达尔古)。1953年7月,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将基层政权的行政村人民政府改为乡人民政府。1956年,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69个区撤销37个,新建26个苏木。1958年10月,将当时的50个乡、23个苏木、5个乡级镇改为人民公社,其时伊盟(即今鄂尔多斯)共下辖7旗、1县、78个人民公社、444个生产大队(其中有100个牧业大队)、2173个生产队(其中有468个牧业生产队)。
1984年,伊盟(今鄂尔多斯)将人民公社改为乡、苏木,大队改为村、嘎查。2001年4月30日,伊克昭盟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将改名为鄂尔多斯市。
行政区划
鄂尔多斯市前身为伊克昭盟,“伊克昭”为蒙古语,意为“大庙”,因清初鄂尔多斯部落六旗第一次会盟于达拉特旗的大庙王爱召而得名。2001年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克昭盟,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辖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全市共有51个苏木乡镇,其中43个镇、2个乡、6个苏木;共有735个嘎查村,其中565个村、170个嘎查;共有26个街道办事处、255个社区。
人口民族
鄂尔多斯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域内居住生活着蒙古、汉、满、回、藏、苗、黎、达斡尔、土家、朝鲜等41个民族。202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15.4万,其中,汉族人口192.4万,占89.3%,蒙古族人口20.8万,占9.7%,其他少数民族人口2.1万,占1%;城镇人口166.8万,占77.5%,乡村人口48.6万,占22.5%。
宗教信仰
鄂尔多斯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共有佛教(包括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5种宗教。信仰藏传佛教的主要是蒙古族,信仰汉传佛教、天主教的主要是汉族,信仰伊斯兰教的主要是回族。
经济发展
2020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533.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下降2.9%,在全国地级市中居64位。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3.8:56.8:39.4,非煤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3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4.9亿元,同比下降7.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0306元和21576元,分别增长1.1%、7.5%。
(一)农牧业
全年现价农林牧渔及服务业总产值230.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3%。其中,农业产值132.4亿元;林业产值6.7亿元;牧业产值84.8亿元;渔业产值2.2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4.2亿元。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66.8千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16.5千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50.3千公顷。油料播种面积41.2千公顷,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11.8千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196.5万吨,同比增长3.5%;油料产量10.0万吨,同比下降18.1%;甜菜产量3.6万吨,同比增长222.9%;蔬菜及食用菌产量43.9万吨,同比下降14.0%。全市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270.9万千瓦,同比增长6.7%。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5万台,同比增长11.6%;排灌机械6.7万台(套),同比增长5.5%,其中,节水灌溉类机械6712套,同比增长7.9%;联合收获机2060台,同比增长5.0%。机械耕地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为93.6%,机械播种面积占比为89.5%,机收机械化率达到70.8%,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5%。
(二)工业
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59家,较去年增加31家。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下降5.8%;销售产值同比下降0.7%;工业产品产销率100.0%。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比上年下降6.0%。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下降20.0%、重工业下降5.9%;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下降33.8%,集体企业下降80.4%,股份制企业下降4.6%,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下降15.9%,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企业下降37.8%。按三大门类分,采矿业增加值下降8.9%;制造业增长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0.2%。三大门类比重分别为68.1%、19.8%和12.1%。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34.8亿元,同比下降8.4%;利润总额600.8亿元,同比下降21%。
全市六成以上的工业产品保持增长态势。主要工业产品精甲醇、聚乙烯,铁合金等40种产品保持增长,汽车、钢材等30种产品为下降态势。全市全社会原煤产量65834.3万吨,同比下降8.7%;全社会发电量124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精甲醇832.3万吨,增长10.6%;聚乙烯129万吨,增长9.1%;聚丙烯137.2万吨,增长10%;乙二醇61.9万吨,增长53.5%;PVC225.1万吨,增长32%;石墨及碳素制品5.6万吨,同比下降3.1%;液晶显示屏6559万片,同比下降17%;汽车28959辆,同比下降0.1%。
(三)服务业
全年服务业增加值为1392.5亿元,同比增长1.3%。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226.5亿元,同比下降2.8%;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58.1亿元,同比下降11.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254.1亿元,同比下降2.1%;金融业增加值125.2亿元,同比下降2.6%;房地产业增加值146.6亿元,同比增长9.5%。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47.8亿元,同比下降5.3%。
(四)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
年末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188个,全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总产值119.2亿元,同比下降12.6%,竣工产值75.3亿元,同比增长54.6%。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4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8.6%;竣工面积13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7.2%。全市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89.3%。其中,商品住宅同比增长121.1%;商业营用房同比增长9.4%。房屋施工面积21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3.9%,房屋竣工面积4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1.2%。商品房销售面积89.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3.9%,商品房销售额527545万元,同比增长98.9%。
(五)固定资产投资
全市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0%。其中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8%,民间投资占总投资比重44.9%。全市亿元以上项目258个,亿元以上项目投资额比上年增长3.3%。从三次产业投资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300.9%,第二产业投资同比下降8.8%,第三产业投资同比增长36.8%。主要工业行业投资中,采矿业投资同比下降19.8%;制造业投资同比下降28.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同比增长30.7%。第三产业投资中,住宿和餐饮业同比下降28.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同比下降17.4%;教育投资同比增长1.5倍。
(六)国内贸易
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5.5亿元,比上年下降5.7%。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99.3亿元,同比下降5.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6.2亿元,同比下降5.1%。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9.7%;文化办公用品类同比增长12.4%;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4%;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9.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同比增长47.4%;汽车类同比增长2.7%。
(七)对外经济
全年利用外资新签项目数3个。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9亿美元,同比下降25%。全市完成进出口总额46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下降19.5%。其中进口总额22亿元,同比下降15.4%;出口总额24亿元,同比下降22.9%。
(八)交通、邮电
鄂尔多斯机场全年共营运航线49条,通航城市50个。铁路通车里程达2640公里;全市公路总里程2446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1311公里,公路网密度为28.2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市铁路客运量252.1万人次,同比下降33.3%;货运量38167万吨,同比下降4.2%。全市公路客运量327万人次,同比下降39%;货运量23936.9万吨,同比下降2.0%。全市民航旅客吞吐量136.5万人次,同比下降49.4%;货邮吞吐量5012.1吨,同比下降50.1%。全市机动车拥有量75.1万辆,同比增长7.6%,其中新注册5.2万户。
全年实现邮电业务收入26.2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邮政行业业务收入4.6亿元,同比增长21.1%;电信业务收入21.6亿元,增长1.4%。年末固定电话用13.7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65.6万户,宽带用户达到60.6万户。全市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018.4万件,同比增长26.1%。
(九)金融和保险业
全市共有银行法人机构27家,银行营业网点676个,共有从业人员9861人。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人民币)4019.9亿元,同比增长0.1%。其中,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949.8亿元,同比下降6.0%;住户存款余额2406.4亿元,同比增长9.4%。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398.7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2932.9亿元,同比增长3.3%;住户贷款465.8亿元,同比增长12.8%。
全市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40家,中支以下各级保险机构252家。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78.7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财产险收入24.3亿元,同比增长5.0%;寿险收入41.2亿元,同比下降3.9%;健康险收入11.8亿元,同比增长18.1%;意外伤害险收入1.3亿元,同比增长5.2%。各项赔付支出21.6亿元,同比增长18.7%。其中财产险赔付支出13.6亿元,同比增长24.1%;寿险赔付支出5.3亿元,同比增长8.8%;健康险赔付支出2.7亿元,同比增长19.7%;意外伤害险赔付支出0.3亿元,同比下降18.6%。
社会事业
(一)教育、人才和科技
全市有普通高校4所,在校生14580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所,在校学生4345人;普通高中24所,在校学生29734人;普通初中54所,在校学生63557人;职业高中7所,在校学生8647人;普通小学141所,在校学生170742人;幼儿园346所,在校学生84883人;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校学生352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共有在校生37.7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18.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1%。
全市人才总量43.3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4.6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2.9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6.3万人、高技能人才4.8万人、农牧区实用技术人才7.5万人、社会工作人才8500人、党政人才1.2万人。柔性引进院士1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全国技术能手1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6人,培育自治区“领军人才”1名、“草原英才”106名、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63个,各类紧缺急需人才200人。建成包括国家级高新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高端人才载体平台32个。建成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各类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等260多个,争取自治区级以上项目207项,获批项目资金1.7亿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项目120项。全市共申请专利11080件(其中发明专利1987件),专利授权753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117件),有效发明专利共计654件。连续八年成功承办内蒙古“草原英才”高层次人才合作交流会暨呼包鄂人才创新创业周活动,累计签约项目141个。先后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洽谈会、大型人才交流会等招聘活动188场(次),服务企业等用人单位8610余家、人才近25.7万人次,落实或达成就业意向8.5万人次,共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21家,创业载体总面积25.2万平方米,累计拨付创业载体扶持经费3155万元,创业园入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426家(其中大学生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01家);成功孵化企业3144家,带动就业21582人(其中带动大学生就业5826人);累计给予360个大学生创业团队525万元资助资金。建成高标准专家公寓234套、人才公寓300套,并设立专家服务中心,为各类专家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全市年内共取得各类科技成果78项,同比增长36.8%。全市全年授权专利总量2748件,有效发明专利654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17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385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69项,成交金额12.9亿元。年内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7家,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2家。
(二)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
全市拥有文化馆、群众艺术馆10个,组织文艺活动682场次,乡镇文化站52个,公共图书馆9个,博物馆22个,艺术表演团体9个,组织开展演出活动773场次。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9.8%和99.7%。有线电视用户数达19.4万户,同比减少8.0%。全市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达到9.5万户,地面数字电视用户达15.7万户。全市放映公益电影12226场次,观众人数达244万人次。
全市共有公立医院2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5个,乡镇卫生院89个,村卫生室599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个,妇幼保健机构9个,卫生监督所9个。公立医院床位数7495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数1413张。卫生技术人员16950人,其中注册医师6671人,注册护士6647人。
全市A级旅游景区46个,其中,国家5A级旅游景区2个,4A级旅游景区27个,3A级旅游景区10个。全市共有旅行社102家,其中具有出境经营权的旅行社6家。全市共接待旅游者1150.5万人次,同比下降33.7%,其中,接待入境旅游者1600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27.3亿元,同比下降35.6%。
全市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53人,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973人。年内成功承办4项省级重要体育赛事。我市9个旗区共有209个社区全民健身点,全民健身体系日趋完善。
(三)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全市建成区面积277.0平方公里,道路面积6169.0万平方米。全市燃气普及率达94.6%,污水处理率达98.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9.9%。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1.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4.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32.7平方米。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好于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332天,污染34天,其中重度污染0天。全市二氧化硫均值为13ug/m3,二氧化氮均值为25ug/m3,分别同比下降0%和3.8%。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58ug/m3,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100%。城镇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48.8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64.0分贝。
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120.9千公顷,森林覆盖率27.3%,植被盖度稳定在70%以上。全市有各级自然保护区1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自治区级保护区有8个,旗县级保护区2个,总面积达942.5千公顷。
(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74元,同比增长2.4%。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438元,同比下降4.1%。
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0306元,同比增长1.1%。从主要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32615元,增长0.5%;经营净收入8706元,增长3.6%;财产净收入5616元,增长0.5%;转移净收入3369元,增长1.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002元,同比下降3.6%。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576元,同比增长7.5%。从主要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4371元,增长6.6%;经营净收入11823元,增长9.3%;财产净收入3058元,增长1.3%;转移净收入2324元,增长8.4%。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206元,同比下降2.1%。城镇居民家庭食品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15.2%,农村为19.1%。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4平方米,农牧民人均住房面积43.5平方米。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90.8辆,较上年增长0.8%;每百户农牧民拥有家用汽车61.9辆,较上年增长6.6%。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3.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4.1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17.4万人,职工医疗保险50.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37.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38.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9.9万人。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3188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水平528元。
投入扶贫资金3.9亿元,巩固脱贫成果,全面补齐“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短板。健全完善扶贫资产“三本台账”,形成扶贫资产16.1亿元。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1587户3959名集中搬迁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5828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1081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4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720元。全市养老机构26家,床位2841张;民办养老机构42家,床位8854张。
城市荣誉
(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2007年12月,鄂尔多斯市被国家旅游局正式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市将旅游业作为重点产业来抓,不断加大对旅游行业的投入,全面改善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建
设,进一步完善旅游管理体系,城市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拥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2个,4A级旅游景区27个。
(二)改革开放30年全国十八个典型地区之一和全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七个典型”之一
2008年,鄂尔多斯市被党中央确定为全国改革开放30年十八个典型地区之一和全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七个典型”之一。鄂尔多斯通过科学利用优越的资源条件,高起点引进和配置生产要素,全面推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工业和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出了一条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路子。
(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2009年4月,鄂尔多斯市被科技部正式批准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市建立经济社会协调运行新机制,重点探索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实施一系列优先发展项目,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全国卫生城市
2011年11月,鄂尔多斯市被全国爱卫办正式命名为“全国卫生城市”。全市在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集中供热普及率等10个方面,有5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9项超出自治区平均水平,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五)全国文明城市
2011年12月,鄂尔多斯市被中央文明委正式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以来,全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市民素质不断提高,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城市竞争力、吸引力和美誉度进一步增强。
(六)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2013年5月,鄂尔多斯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正式命名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020年,全市森林总面积达到2373千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7.3%。
(七)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
2013年5月,鄂尔多斯市被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2009—2012年度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2013年11月,鄂尔多斯市被文化部、财政部正式命名为全国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市构建起以市、旗两级为骨干,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和嘎查村为基础,农牧民家庭文化户和民间组织为延伸,流动文化为枢纽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了公共文化网络服务全覆盖。
(九)国家园林城市
2014年9月,鄂尔多斯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2020年,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1.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32.7平方米,城市生态环境、景观环境、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十)中国外贸百强城市
2015年8月,中国海关总署主管的《中国海关》杂志发布了2015年中国外贸百强城市排行榜。鄂尔多斯市以综合得分69.8名列第51位,是自治区唯一跻身百强榜的城市。
(十一)国家森林城市
2015年11月,鄂尔多斯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全市高举生态文明的大旗,以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为总目标,一张蓝图绘到底,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如今的鄂尔多斯满眼新绿。
(十二)全国双拥模范城市
鄂尔多斯市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连续三次联合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活动以来,全市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政策,拓展双拥工作领域,创新双拥工作形式,丰富双拥工作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军地双方和谐发展。
(十三)十大最具活力休闲城市
2018年,由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杂志社旗下的《小康》杂志社和杭州市会展办共同主办的2018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休闲发展论坛上鄂尔多斯市获得2018年度中国十大最具活力休闲城市荣誉称号,成为中国西北方唯一获奖城市。
(十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018年12月15日,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在广西南宁召开年会,生态环境部对第二批16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第二批4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进行了授牌命名。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十五)中国旅游影响力自驾游目的地TOP10
2019年1月23日,由中国报业协会指导、中国旅游报社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学术支持的“2019中国旅游产业发展年会”在北京举办。年会上,鄂尔多斯市入选中国旅游影响力自驾游目的地TOP10荣誉称号。
(十六)2018年度“中国天气·蓝天之城”
2019年4月18日,在“中国天气”助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资源发布会上,鄂尔多斯凭借独特的气候旅游资源和良好的城市形象,被中国天气网评为2018年度“中国天气·蓝天之城”称号;同时被中国气象局气象影视中心、华风气象传媒集团授予“2019年度CCTV《天气预报》节目传播影响力领跑城市”称号。
(十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2019年12月9日,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鄂尔多斯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一条富有民族自治地方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探索了宝贵经验。
(十八)2020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