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
常年征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经典案例”启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论述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不仅关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福祉。一个法治化水平高的营商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资本和人才流入,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同时也能够有效遏制权力寻租、腐败滋生等不良现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纷繁复杂的状况下,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具有更加深远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践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常年不间断征集“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经典案例”,旨在挖掘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推广价值的法治实践样本,通过案例示范引领,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经验,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征集对象
律师、律师事务所,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机关。
二、征集主题
聚焦“公开、公平、公正”法治原则,围绕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征集在以下方面具有突出成效的经典案例:
律师、律师事务所,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供合规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公开、公平、公正”救济的办案过程,包括事实(证据)梳理、法规检索、法理思辩等。
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机关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推动企业权益救济机制创新等有效实践。
行政执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化解行政争议、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实践。
司法保护领域:涵盖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程序中,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经营权、创新权益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标杆案例。
三、案例要求
政治性:坚持党的领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典型性:案例具有代表性,反映特定领域或类型纠纷的解决路径,对同类问题处理具有示范意义。
实效性:已办结并产生良好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或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或社会广泛认可。
规范性:案例材料需包含基本案情、处理过程、法律适用、典型意义及启示,数据真实准确,表述清晰严谨。
原创性:申报单位或个人须为案例真实参与者,确保案例无知识产权争议。
四、申报
填写《经典案例申报表》(附后),连同案例综述正文,民商事案例原告诉状、被告答辩状、律师代理意见、裁判文书/处理决定等,行政案例申请人申请书、律师代理意见、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刑事案例公诉书、律师代理意见、裁判文书等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至指定邮箱65337696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经典案例申报+申报单位/个人姓名”。也可联络大讲堂秘书处工作人投送。
五、成果评选
秘书处收到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筛选符合要求的案例进入复审。
复审阶段:组织法学专家、司法实务界人士、企业代表等组成评审组,对案例进行专业评审,综合考量案例的法治价值、实践效果、创新程度及推广意义。
公示与发布:通过复审的案例将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官网及合作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终入选案例编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经典案例”永久刊发。
五、激励措施
荣誉表彰:对入选案例的申报单位或个人颁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 -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经典案例”荣誉匾额和证书。
宣传推广:通过大讲堂平台、主流媒体、学术论坛等多渠道进行案例展示与经验分享,录制发布网络电视专访新闻等等,极大地提升申报单位及个人的社会影响力。
交流合作:受邀参加大讲堂举办的年度法治峰会、专题研讨会等高端交流活动,与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深度对话。
六、其他事项
主办方对依获选案例所形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享有编辑、出版、展览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公开发布时将隐去涉商业秘密、名誉、肖像等权益的敏感信息,申报即视为同意上述条款。
征集活动不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留存备份。
申报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本启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所有。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秘书处
二O二五年十月五日
附件: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经典案例”
申报表
申报单位/个人:
联系人及电话:
案例名称:
案例类型:
案例综述(5000字以内):
典型意义与启示(1500字以内):
申报单位/个人签章:
日期:
附相关资料(民商事案例原告诉状、被告答辩状、律师代理意见、裁判文书/处理决定等,行政案例申请人申请书、律师代理意见、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刑事案例公诉书、律师代理意见、裁判文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