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陈金新 陈子鸣 通讯员 钟博清)福建永泰县梧桐镇深入践行法治为民宗旨,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为契机,围绕矛盾纠纷调处“最多跑一地”目标,科学设置服务窗口和功能分区,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践行全量建库、全链闭环、全域感知的“三全”工作模式,构建了基层治理主阵地,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025年,梧桐综治中心受理12345平台投诉515件,信访件30件,矛盾纠纷307件,化解率97.7%。梧桐进行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国家安全、宪法等宣传活动12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横幅广告牌100多条(幅),播放LED共12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0余人次,“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已成为梧桐群众的共识。

梧桐综治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全面依法治镇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为梧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整合体系 深耕基层治理末梢
“进一扇门,裁决一事”,旨在提升治理效能,纾解民生之忧。其核心在于通过系统化改革,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增强群众获得感。
强化整体性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出台《梧桐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中心与梧桐综治中心一体化运行实施细则》《梧桐派出所与梧桐综治中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将警务网格与全镇22个村网格“多网合一”,“双中心”联通村党群服务中心、镇村专职网格巡查员工作群、小微权力监督群,纵向穿透镇、村二级治理单元,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推进一体化运行,实现部门协同。实体化推动“双中心”融合运行,建立镇政法委员为总指挥,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指挥的指挥调度体系,采用“常驻+轮驻+随驻”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方式,全面整合国土、村建、执法队、便民服务中心等15个部门力量,对内整合公安视频图像应用平台、情指中心、侦查中心等“内循环”平台,对外整合智慧综治与防控平台、“榕易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5便民服务中心等“外循环”平台,强化预警处突、风险联排、问题联治的“全域感知”工作模式,实现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的综治格局。
构建一张网覆盖,确保服务无遗漏。以镇综治中心为中枢,通过“日登记、周研判、月会商”机制,对上级转办、部门报送、网格摸排、群众来访等渠道的矛盾纠纷实现全量建库全量受理,并对全镇重大矛盾纠纷或信访积案进行会商研判、联合处置,构建“群众点单、中心派单、部门接单”全链闭环机制,统筹协调、裁决裁断、一盯到底确保群众诉求有人办、依法办。

分类矛盾 规划多元化解路径
系统地理解矛盾的性质分类和调解思路,是解决它的第一步。以下从哲学到实践的综合性框架,多维度阐述矛盾纠纷的性质分类和多元化解路径。
矛盾纠纷的性质分类和多元化解路径:矛盾纠纷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界定问题即抓住主要矛盾,集中精力解决内因,避免在次要问题上消耗过多资源。
矛盾纠纷调解的通用步骤(PDCA循环):P(Plan)计划:分析矛盾,识别并界定问题,用5W1H分析法分析根源,区分矛盾类型,制定调解方案。D(Do)执行:选择最优方案,在小范围内先行试点。C(Check)检查:评估效果,复盘全局。A(Act)处理:将有效的方案标准化、流程化、动态调整,防止同类矛盾再次发生。

根据PDCA循环模式,实践成“查、听、明、让、解、访”矛盾调解6字工作法,遵循《福州市矛盾纠纷“四步十调”工作法》,制定《综治中心处理矛盾纠纷事项流程图》,通过站稳群众立场、落实首访责任、坚持部门联动、提升业务技能来精准高效处置问题线索,公平公正、依法调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梧桐。

归纳典型 彰显综治化解成效
梧桐综治中心设立群众接待室、综合协调室、矛盾纠纷调处室、视频监控研判室四个功能分区,通过群众上门登记、接收警情转件、平台信访投诉等渠道受理信访纠纷件,根据案件类型快速分流,应用“受理-研判-分流(业务归分管,事务归包村)-调处-回访-结案-归档”全链条闭环处置工作法,由镇村干部、公安民警、法官、司法调解员、“两代表一委员”、乡贤、法律明白人等组成联合调解力量,综合采用行政部门报到、法院专业指导、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协同解纷模式,通过“联合调解+政府参与+司法确认”形成工作合力,对调解不成功的,依法引导通过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贯彻“当事人自愿、部门联动、司法兜底”原则,确保纠纷能调、协议能定、执行能达,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群众感受到尊重、关怀和温暖,以综治之力助力基层高效能治理。
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5年10月27日,梧桐镇山外山二期某别墅买卖协议标的150万。实际买受人A借故委托朋友B代签买卖协议,B借故让中介C代支付定金3万给房东D。第二天,A消失,B无力履约,B的朋友E以诈骗名义代为报警,诉求终止协议并免支付合同违约金6万(定金3万+违约金3万),久处未决,遂公调对接。研判时发现,该案涉嫌诈骗、涉及买卖和借贷纠纷,多情并入致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威胁拿刀犯罪。厘清案情,排除合伙诈骗嫌疑后,该案定性主要矛盾系买卖纠纷,次要矛盾系疑似诈骗和交易中借贷。遂制定调解策略:本案只解决买卖纠纷,疑似诈骗另案处理;买卖和借贷纠纷是利益冲突,需以谈判妥协;疑似诈骗是关系冲突,需以情释理。调解中,判断房东D善解人意和急需交易脱手,遂制定以情动人和以法明人策略,以B的精神状态、当场查明的经济情况和当场排除的亲人救助可能性为苦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法律依据,说明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能当场解除买卖合同并继续市场交易为由,历时5小时反复说服房东D,自愿放弃违约金3万,并自愿将已收取的定金3万退还2.2万给中介C,进而解决中介C的借贷纠纷。在D让步的基础上,以帮助B介绍工作、处理疑似诈骗、男人要自立自强等方式,说服B以每月0.16万分期支付应付给中介C的借款0.8万,据此解除合同并签订调解协议。

案例二:邻里土地争议案。2025年10月20日,梧桐某村村民因邻里林地确权纠纷报警转综治中心协调。经查,村民B和村民C皆无三十年前买卖合同,但有共同卖方A,A和B能说明当年买卖情况,C记不清当年买卖情况且不认可双方说法,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两难之境。该案定性为对抗性矛盾,需以划定界限、判明归属为策略。根据ABC三方关系,调解中以“A总面积*总价=B面积*买价+C面积*买价”为逻辑,分开录口供,先录A的证词,再录B的证词,最后录C的证词。经比对,在三方未提前串供的前提下,A和B的买卖数据吻合,二者相减等于C的林地面积,据此,说服C认可事实,再以《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向C普法,至此调解完成。
2025年12月2日,梧桐某村村民因邻里山地确权纠纷找综治中心协调。经查,三十年前由村民A承包,自耕三年后外出务工自此荒废,由B私耕二十七年,AB双方仅有口述皆无相关凭证。该案定性为利益冲突,资源争夺需以法明理。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法说服A,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村委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程序合法,重新定价,并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诉求人表示理解,至此调解完成。

案例三:多年征迁补偿不满缠访案。2025年9月4日,梧桐某村村民在中巡期间反映2017年莆炎高速公路福州段建设时,征用其房屋及宅基地,认为未足额安置住房,要求镇政府将少安置的85平方米宅基地给予安置。多年来,该村民已通过多个渠道反复反映诉求,调解时透露出不信任政府的姿态。经查,信访人反映不属实,诉求不合理。理由如下:莆炎高速拆迁时的房屋测绘是政府根据樟政〔2016〕172号文件要求请第三方进行测绘。依该文件,该户所诉的简易房、临搭、牲口房属于补偿范围,但不属于安置范畴,政府已按要求进行货币补偿,该户也已领取足额补偿款,有信访人当年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征收现状测量图为证。本案看似利益冲突,实则是观念冲突导致,调解中以政府征收文件解释说明,全套文件盖公章交付1份以示无私,并以《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向其普法,至此息诉息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