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腐败金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白天辉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和最高法死刑复核程序,最终维持原判,彰显了中央对金融领域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中经联播综合(何东 崔岳莺)
12月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执行死刑。
此案源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8亿余元。
这一判决标志着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中又一重大案件的终结,展现了中央严厉打击金融腐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
案件经过完整司法程序,死刑判决最终执行
白天辉案经历了完整的司法程序。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白天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白天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最高法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9日上午对白天辉执行死刑。临刑前,法院依法保障了白天辉与其近亲属的会见权利。
犯罪细节曝光,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白天辉的犯罪行为集中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
此时他先后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以及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白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
重大立功表现仍不足以从轻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白天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法院查明,白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通常可以在量刑时获得从宽处理。然而,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不足以从轻处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明确指出,综合白天辉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其重大立功表现仍不足以对其实行从轻处罚。
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特别严重腐败行为的严惩态度,以及在量刑时综合考虑案件全部情节的裁判原则。
与赖小民案存在关联,暴露金融领域风险
白天辉案件与有“金融第一贪”之称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案件存在关联。
在2020年1月央视播出的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中,白天辉曾现身解说赖小民的作案手法。他表示:“他(赖小民)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不会考虑长期的风险会怎么样,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给我做出来,把短期利润给我实现出来”。
白天辉在片中回忆,很多项目都是赖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关系。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业务人员只能将市场角度考察的许多风险因素要么忽略、要么美化。
这种追求短期业绩导向导致公司投资高风险项目,如房地产和股票等领域,为后续风险埋下隐患。
中国金融反腐的重要信号
白天辉案件始于2019年1月。当时,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白天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白天辉作出逮捕决定,此后案件经过长时间深入调查。
白天辉案件的处理展现了对金融领域腐败的零容忍态度。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领域的腐败不仅破坏市场公平,更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此案的审结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无论腐败分子职位多高、涉案金额多大,只要触犯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金融领域腐败案件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白天辉案与赖小民案的关联性,揭示了金融腐败往往具有系统性、团伙性特征,需要从源头上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
对白天辉案的严厉惩处,展示了中国在金融领域反腐的坚定决心。这不仅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更是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