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马某某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罚,该案是大通县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女性被告人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2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马某某醉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沿大通县园林路方向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192mg/100ml。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危险驾驶(醉酒驾车、毒驾)入刑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酒驾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尤其是对多数女性来说,在性别、心理等方面相比男性,车辆操控方面存在先天差异,开车时更要谨慎,更不能喝酒后开车,否则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害家人。(通讯员 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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