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将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让更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新出台的《分工方案》,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结合海北实际,细化和分解不少惠民内容。《分工方案》共分为5个部分13个项目,从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职能,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分工方案》要求完善服务机构网络,强化协作机制。要着眼法律援助服务基层的工作要求,加快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依托乡镇司法所,在基层社区、村社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点,设立联络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军警部队、监所、法院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公检法、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协作协调机制,形成互通互联互补的工作格局,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
《分工方案》还进一步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综合考虑海北州法律援助资源状况、公民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按照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居民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均有权申请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分工方案》还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案件和对象范围。在《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公民请求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草山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援助和公证援助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因自然灾害、大病等不可抗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孤儿列为法律援助对象。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此外,在拓宽法律援助服务内容方面,《分工方案》还就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配齐配强人员、结合“法律八进”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和“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接听工作等方面亮点多、内容实。
海北州司法行政机关将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分工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6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海北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全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公信力,加大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法律八进”和“户户知晓、家家明白”等法律援助系列活动,切实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方便、就近、快捷获得法律援助。(通讯员 叶西嘉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