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采访组前往青海省互助县公安局了解得知。互助县塘川镇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厂负责人孙某赶到县局,专程为互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送来锦旗,感谢民警的辛勤工作。
2016年4月17日,在塘川镇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厂的孙某将本厂的破碎废旧塑料由刘某某(山东省潍坊市人)的鲁G·94797重型半挂牵引车运往河北省石家庄市,约定运费为7500元,刘某某指派自己的同乡司机邵某负责送货,邵某受刘某某的的委托并和货主孙某签订《运输合同》,邵某在运送途中将承运情况电话告知刘某某,刘某某得知本次承运货物属超载,便及时电话联系并要求货主孙某追加运费,却遭到孙某拒绝。刘某某便指使邵某将货物拉运到潍坊市昌乐县暂且妥善保管,并通知孙某追加运费后将货物送往河北省石家庄市,但双方多次协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孙某随后向互助县公安局报案。
互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及时受理案件并进行初查,认为本案案件情况复杂,是否立案、案件的定性缺乏证据;本案涉案当事人在山东,虽经多次通知,但不能及时到案接受调查,案件的侦办工作陷入僵局。对此,该局领导派民警赶赴山东进行调查。办案民警历经5000多公里的行程、冒着30多度的高温天气奔波于山东潍坊、昌乐县、大连等地,终于将本案案件情况调查清楚,此案对方当事人没有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属于一起货运合同纠纷。随后,办案民警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与双方当事人拉家常、谈人生,拉近和双方当事人的距离,继而,讲法律、讲政策、讲责任、讲感情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由浅入深,理中融情。最终在办案民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这起运输合同纠纷达成共识后签订协议并当场履行,此案得以圆满解决。(杨玉山 吕田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