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与扶贫开发协调发展之路。从改变海北州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入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移民、发展生态产业,积极改变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让贫困群众共享“生态红利”,使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继续落实好草原生态保障补助奖励和林业补偿政策,提高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在稳定现有生态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湿地、草原、公益林等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二是继续从严坚持各类资源开发与当地农牧民共同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反哺机制,鼓励农牧民参与资源开发,提高资产收益,以资源开发带动当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三是紧密结合贫困地区土地草场流转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户籍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转企、参股等方式,依法加大土地草场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力度,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增加扶贫开发户财产性和产业长期收益。四是抓紧建立和完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移民工程基金,充分利用好青海湖流域生态治理项目、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项目及天然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河道整治等工程,为生态和工程移民提供长期有效的资金支持,切实保障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五是确保在青海湖、祁连山、湟水河源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具备条件的贫困农牧户,每户有1人从事生态公益性管护工作。对农区重点林区、牧业乡村草场面积较大地区的贫困户,适当增加生态管护岗位。力争有生态保护任务的地区每个贫困户有1名生态管护员,以保生态增就业,实现稳定脱贫。
结合发展特色扶贫产业,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牧业、特色养殖、乡村旅游、光伏建设、资源开发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发展产业选择难和无经营能力的贫困户。探索将扶贫资金通过量化折股的方式配置给贫困户,入股参加农林牧业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或互助资金组织等,创新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有效机制。运用政府购买扶贫社会服务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委托给有社会责任、讲诚信、有实力的实体经济,打造把贫困户纳入旅游业、光伏业、城镇服务业、特色工业等业态的扶贫新模式,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结合城镇化和园区建设,通过产业扶贫项目,在市场需求旺盛的县域和中心镇异地建商铺旅社等,以房租等方式增加贫困户的资产性收益。建立完善对折股量化投入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村和贫困户。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草场等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牧民土地、草场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建立长期受益的利益联接机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草场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杨玉山 刘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