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定出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适宜产业扶持的贫困人口,依托四县扶贫产业示范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围绕生态畜牧业养殖、特色种植、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特色产业,积极开展扶贫产业扶持工作。
一是培育发展高原生态畜牧业、设施农业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制定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的专项支持政策。重点鼓励扶持发展牛羊肉、特色养殖、优质饲草、高原蔬菜、经济作物等优势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制定和完善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产加销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给予扶贫财政资金、信贷规模支持。积极推动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增强农业机械使用、技术信息服务、农畜产品品牌打造、融资增信等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的功能,提高贫困群众生产组织化程度。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资金互助协会,每个具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每个县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加快产业培育,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向贫困乡村覆盖,大力推进“三品一标”品牌认证和覆盖率。引进培育整合一批精深加工企业,加快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带动贫困乡村牛羊肉、蔬菜、青稞、菜籽油、中藏药材等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二是积极发展旅游扶贫,做大扶贫产业。以国家旅游扶贫实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旅游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出发点,以发展乡村旅游为主要形式,充分发挥现有龙头企业优势,开拓延伸建设旅游支线,实现乡村旅游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美丽乡村旅游扶贫村”。以旅游扶贫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改善生态人文环境,打造特色旅游产品,拓宽品牌营销渠道,做到农牧产业、生态、文化融合发展。整合海北州旅游资源和相关产业要素,做大做强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增收产业,开展旅游名镇名村创建,推进旅游扶贫示范区建设。优先吸纳贫困户参与旅游项目建设与经营,为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增收提供平台,使旅游产业成为海北州脱贫致富的重点产业。到2018年,实施24个乡村旅游扶贫村,新增乡村旅游接待点80家,实施20个乡村旅游接待示范点。三是积极探索光伏扶贫。积极发展光伏产业,实施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相结合的光伏扶贫,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畜用暖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是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建设发展光伏发电基地,组织贫困群众服务基地,拓宽增收渠道。四是加快贫困地区城镇化步伐。鼓励贫困群众进城居住、从事生产、加工、商贸、物流、家政、物业等行业,积极发展城镇服务业,提高贫困群众就业水平,增加收入。
全面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把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作为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建立综合培训平台,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加大一、二、三产业培训力度,促进上岗就业,推动创新创业,稳定增收渠道,实现脱贫致富。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订单、订岗、定向培训,推进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大力开展针对贫困劳动力的“雨露计划”培训、新型农牧民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资助工程,确保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掌握1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致富。积极开展岗位实地培训,做到掌握技能和增收致富“两不误”,增强贫困劳动力内生发展动力。将贫困户纳入创业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和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范围,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好降低创业门槛、定向减税、普遍性降费、财政支持、金融服务、提供创业平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展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增强带领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示范引领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劳务经纪人和能人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渠道。对县乡村的部分公共服务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优先考虑贫困户就业。鼓励各村发展集体经济,积极创造贫困群众就业岗位。基础建设和产业培育领域部分小微项目可由村级组织实施,安排贫困群众务工。州内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贫困人口就业。加强驻外劳务服务站和基地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强化贫困地区劳动力的省内外输出。鼓励对农牧区贫困人口在城镇就业,各级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的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区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重点对门源脑山地区、祁连、海晏、刚察农牧区偏远地区、该州生态保护核心区域的居住条件差、不适合生存发展的贫困农牧民群众,实施易地搬迁扶持。按照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政策,对适合搬迁的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就近集中安置、建设新村集中安置、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乡村旅游区集中安置、插花安置进城务工、投亲靠友安置六种方式进行搬迁。提高易地搬迁贫困户户均补助标准,加大扶贫贷款扶持力度,减轻贫困户负担,落实移民搬迁优惠贷款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在优先保障本县范围内农牧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前提下,探索将部分结余指标在全州范围内挂钩使用,让搬迁户从中受益。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手续办理审批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积极为易地搬迁用地提供保障和服务,各地政府优先解决贫困地区易地搬迁用地。同时,注重后续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防止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由分散式贫困变为集中式贫困。对于集中安置的地区,其住房和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公共服务实施同步跟进,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同步扶持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能发展、可致富。对于分散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群众,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其发展致富。将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州级规划,优先安排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向贫困村、集中安置区倾斜。到2018年底前,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得到妥善安置。
(杨玉山 刘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