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讯 记者 杨玉山 通讯员 才仁措】10月19日上午,青海省海晏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甘子河乡俄日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壹仟元。
被告人东某去年8月28日醉酒驾驶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东某受伤且左脚截肢,左胳膊骨折。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东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东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取保候审。案件审理中,考虑到被告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情况,刑事法官启用巡回审判车上门开庭。

近年来,海晏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审判服务功能将巡回法庭进社区、进乡村作为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选择普法教育典型的案例,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减少诉讼成本和诉累,走进群众、贴近群众、以案说法,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孙晓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