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讯 记者 杨玉山 通讯员 祁兴旺】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青海省海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后,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该规定,海晏县法院设立专人负责上传和发布被执行人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给当事人或其他人造成负面影响,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及时将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告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在该院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同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扩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让“老赖”,无处躲藏。
【责任编辑:孙晓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