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介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共22条,从购物场所、旅行社、导游、属地政府责任等7方面“立出规矩”,确保云南旅游市场秩序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整治措施将自4月15日起施行。(3月27日 新华网)
云南旅游市场似乎从未平静过。从零团费到负团费,从导游甩团到丽江游客受伤......云南旅游带来的争议不曾间断过。在众多游客眼中,云南的旅游市场顽疾已经积重难返了。
当问题大范围地浮出水面,云南政府已不能再漠视这些问题。从早些年的海南省万泉河“漂流之争”到山东省青岛市“天价虾”事件,不难看出,全国类似云南省政府亟需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省市还有很多。如何让政府发力,破旅游市场旧顽疾,树立品牌形象,已不再是云南省政府一家的事。
让政府发力,就是发挥出政府应有的职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旅游市场的竞争也愈演愈烈。但旅游市场的经营主体鱼龙混杂,旅游秩序需要政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因此,针对地方政府对旅游乱象“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情况,云南省明确,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这是云南省政府以吏治倒推法治推出的重拳。
《措施》注重针对主体与过程的管理,例如在旅行社管理方面,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在导游管理方面,建立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在旅游购物管理方面,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并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无论作为全国修正零负团费模式的一块试验田也好,还是作为旅游市场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有力尝试,新出台的这份《措施》,又让游客们看到了云南旅游的希望。承诺一千,不如落实一件。我们一起期待云南省政府发力,破市场旧顽疾,真正树立起云南省旅游市场新气象。(作者:顾语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