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一篇报道,讲述一位有爱心的干部,曾用微薄的工资资助过大学生;他也曾有过常人的苦恼,在乡下辛苦工作20年却没有晋升。但他的踏实肯干为其日后的发迹奠定了坚实基础,他终于干上了县区级组织部的副部长兼老干部局局长。这时,一则日记让他却沾上了自己无法处置的苦恼。
2015年12月29日,由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起诉的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受贿332万元、891.1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一审对其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身陷囹圄的董社有悔恨地说:“应该把那些行贿的老板都判刑,都是些害人精。”
每一个落马的地市官员背后,都有数十个乃至数百个行贿人;一个央企老总出事,其下属几十个公司部门经理都会因行贿而被协助调查。”贪官不自洁自律固然可恨,行贿者“组团进攻”亦非正义公平。官员塌方式腐败的背后,其动因除了有自我防线的崩塌、监督机制的阙如,恐怕不得不提的,也有“非法行贿阶层”在权力赎买中的兴风作浪。
在当今“拍蝇打虎”的高压之下,贪官是过街之鼠,无论收手或者不收手,只要曾经“伸手”,必然罪得其咎。但,如果只惩戒受贿者而轻放行贿者,反腐的司法之轮恐怕也终究是在“失衡跛行”。一则,行贿受贿如硬币两面,如果只打击贪官,就谈不上对腐败的“零容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放任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二则,行贿人往往也是不法利益的获得者,如果不能法律“伺候”,追究行贿者的不法所得就成了一句空话。再者,行贿者日子太过滋润,无论对于灰色的“官场亚文化”,抑或是熟人社会的厚黑“潜规则”,都是事实上的鼓动与放纵。
贿赂问题自古至今都是中国的一种恶劣的社会风气,是党和国家健康肌体上的恶性肿瘤,难以根治。行贿与受贿好像是对孪生兄弟,通常成对出现,但也不是绝对的。“行贿”“受贿”,孰重孰轻?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行为,牺牲国家、民族、社会公众、他人利益,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社会分配现象,隐藏着巨大的社会危机,带来许多不良影响。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3/31/c_128851462.htm
(作者:林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