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讯 通讯员 倪兰雪】29岁的王锦兰在离婚后背负了巨额债务,只因前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曾向人借过300多万元,导致这一“婚姻风险”的依据正是 “二十四条” 婚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在我们身边,与王锦兰同病相连的并不在少数,公务员、教师、国企员工等等,身份不同,学历不同,经历不同,他们却都因“二十四条”婚规而被动负债,真真应了王锦兰在自己微博上发表的文章《婚姻有风险,离婚需谨慎》。
“依法治国”日益深入人心,正因为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王礼仁看来,作为司法解释的“二十四条”与《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是相对立或割裂的。现任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第一次知道“二十四条”的时候,也认定了它是有“原罪”的。然而仅凭“二十四条”婚规一刀切却让不少司法裁判人员有了忽略债权本身而直接强行套用的理由,从而导致了“婚姻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局面的产生。那么该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出现呢?
首先,正视瑕疵,逐步完善。我们必须承认:万事均不可能一步到位,法律法规的内容形式、法律制度的模式选择及实现,必然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条件的影响与制约,故而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完善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然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及局限,我们就应采取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进行弥补、补救。
其次,全面考量,慎重决定。虽说“有法必依,依法必严”,但《婚姻法》中涉及财产债务分割的并不只有“二十四条”,那么在裁判相关类似案件时,司法裁判人员是否应全方面考量,在尊重案件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条慎重决定,而不是直接强行套用“二十四条”婚规一刀切。
最后,若感情已散,也愿好聚好散。人生最幸福的事莫过于与相爱之人携手步入婚姻,假使最终缘分难齐,也愿天下有情人相忘于江湖,远离“婚姻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