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讯 通讯员 钟洪樟】云南德宏边防支队芒市大队近日破获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毒品冰毒13.87公斤。犯罪嫌疑人只有17岁,运毒仅仅是为了5000元的报酬。(3月2日,中国网)
17岁,还应该是在学校手不释卷、嬉笑打闹的“小鲜肉”,却为了区区5000元钱铤而走险,在我们感叹其可悲之时,也同样对诱导少年的毒贩感到可恨。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毒贩逐渐把“毒手”伸向不喑世事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身陷“毒网”,已经变成了棘手的社会问题。
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有未成年人自身的问题,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问题,但问题的主要根源还在于未成年人本身。俗话讲,“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未成年人“涉毒”虽然可怜,但涉案的17岁少年就已经辍学,“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此为一恨;辍学后,少年不知进取,混迹社会,还不知自爱的结交不良人员,此为二恨;我国每年都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法律宣讲,居然知法犯法、自甘堕落,此为三恨。
“鸦烟流毒,为中国三千年未有之祸”,鸦片战争的教训还在我们耳边常响。我国也一直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始终“雷霆扫毒”“高压缉毒”,但未成年人“涉毒”问题更需要通过学校、家庭、政府部门多方协作,采取有力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笔者认为,要着重从“管”和“教”两方面入手,做好未成年人“涉毒”的预防。
要家庭、学校、政府“三管齐下”,构建未成年人的管理网络。在校时,家庭和学校要经常沟通未成年人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苗头和隐患;有辍学情况时,学校要及时与家庭沟通,尽可能让未成年人继续学习,实在无心上学时,政府部门应及时承担起管理责任,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平时多开展一些技能培训,让未成年人有“一技之长”,也不会为“小利”而失“大义”。
此外,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人生百年,立于幼学”。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如果未成年人从小就能受到父母的良好教育、良好熏陶,就会少很多类似的悲剧。如果子女辍学时父母能多一点关心,多一点教育,就将少一个犯罪嫌疑人。同时,学校和政府部门要协同多开展禁毒的宣传教育,让未成年人真正认清“毒之害”,从小就筑牢“拒毒”“防毒”的思想防线。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栋梁,我们都应多关心和帮助未成年人,从思想上教、从行动上管,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的“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