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通讯员 张士龙 郑茗文)3月21日,辽宁鞍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落实生育支持措施,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鞍山市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参保人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福利”。发布会还就群众关注的问题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鞍山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转发<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从八个方面就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一是推进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全覆盖。职工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并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由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按规定支出,同时按政策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新业态劳动者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出;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出。
二是提高了门诊产前检查待遇。鞍山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应由公共卫生经费支付的除外,下同)纳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范围,按规定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类别,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70%, 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居民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超出部分按规定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三是完善生育、计划生育住院保障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执行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
四是加强新生儿医疗保障,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其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有我市居民医保待遇,其缴费到账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结算报销;
五是规范生育保险接续政策,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的,按规定接续生育保险关系;
六是优化生育保障经办服务,严格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取消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付事项办理过程中的额外限制和不必要材料;
七是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八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协同治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生育医疗服务,严厉查处各类欺诈骗保、不合理诊疗、套取生育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记者提出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在鞍山市的落地实施情况如何?”等问题,鞍山妇儿医院发言人介绍:鞍山市妇儿医院是目前鞍山唯一一家经省卫健委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院。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一经发布,市医保局与妇儿医院及时联动,第一时间将该政策在医院院落地执行。保证了2025年1月1日以后在医院进行辅助生殖助孕的参保患者,及时地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此次医保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给患者带来的益处是实实在在的。鞍山市妇儿医院也将用足、用好医保政策,为广大患者特别是不孕不育夫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如果大家有不孕不育以及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助孕相关的问题,可以到鞍山市妇儿医院生殖中心进行详细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