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重疾险销售理赔套路起底:广告噱头多,理赔看心情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名目繁多,但问题也有不少。

重疾险,顾名思义,就是以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障项目的商业保险。当被保人患上此类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人进行一定金额的赔付。因患上重大疾病时,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支出高昂的治疗费用,加上现代社会人们患上重大疾病的概率增加,很多人都正在考虑或已经入手了重疾险。

在形形色色的重疾险中,各种产品价位差异较大,保障项目也各有出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性价比高的产品就成了消费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名目繁多,但问题也有不少。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买两份保险只赔一份钱

记者分别在两个保险平台网站以“重疾险”为关键词搜索,分别搜到246和165个相关产品。以人们熟知的“意外险”或“医疗险”进行搜索,只搜到10到20个结果,相较之下,前者的选择难度更高。

记者还注意到,有的消费者在网上发帖投诉称,自己患上严重影响生活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有的消费者称,因为自己进行的手术种类与合同规定的治疗方式不符,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还有的消费者称,因为自己的疾病状态与合同有细微出入,所以理赔困难。

“事实上,很多保险条款涉及较多专业知识,消费者若事先不够明晰,常常在赔付时陷入‘有苦说不出’的境地。”保险经纪人马越(化名)说。

马越告诉记者,很多重疾险都包含身故保障,即被保人在生前未发生重大疾病理赔的情况下,可在身故时返还合同约定的金额,这也是备受消费者青睐的一种类型。有些保险公司将这两种保障拆分开来,成为主险为寿险、附加重疾险的组合保险,分别收取费用。但是,这种保险的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额是“共享”的,实际所赔付金额与普通的重疾险相同。因此,虽然消费者在交费时为主险、附加险之“和”,但是在赔付时,只能得到两份保险的总额之“或”。

以国内某寿险附加重疾险的知名产品甲和另一包含身故保障服务的重疾险乙为例,记者使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费计算器查询后发现,如果一位年龄为30岁的男性购买主险、附加重疾险保额均为30万元的甲产品,他20年内每年所交保费分别为5460元寿险和3750元重疾险;而购买保额为30万元的乙重疾险,他每年需要付出的费用是6570元。由于将保费拆分,名义上甲产品的重疾险部分看起来比乙重疾险的费用更低,很多消费者被其更“低廉”的价格所吸引购买,但实际上却为此付出了更多费用。若购买甲产品的消费者患上重大疾病已经赔付15万元,那么他在身故时只能获得30万元中剩下的15万元,主险与附加险的保额共享,最终获得的金额与乙产品无异。

“很多卖寿险附加重疾险产品的业务员都到我这里买了重疾险产品。”一名保险销售员说,“寿险附加重疾险产品在市场上的火爆,更多是因为产品背后的保险集团品牌溢价的结果。”

一组疾病只赔付一次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中都要包含恶性肿瘤等6种重大疾病。

马越告诉记者,为了吸引消费者,保险公司在必备的6种重疾保障之外,推出了花样繁多的服务项目。

记者注意到,在一款保险产品的介绍界面上,用显眼字体强调产品的优势为“保障全面、多次赔付、确诊即赔、保费豁免”等。但在查看条款时发现,在理想情况下,被保人可以获得最多3次的重症赔付。不过,产品将重疾分为恶性肿瘤、脑、心血管等4组疾病,赔付时必须严格按照条款中的分组设置,即某组疾病中已经赔付一次,则这一组责任作废,还可赔付其他组的疾病。

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鼓楼医院外科医生赵默(化名),他告诉记者,“很多患者发生重疾,在治疗中常常会产生并发症,或是在术后一段时间再次患上同一器官的重疾,很多都是跟第一次诊断的疾病属于同一组。比如,患者在进行了一个心脏大血管的手术之后产生其他病症,需要植入一个心脏起搏器,这是很常见的。当然,先后患了不同组的重疾也是很正常的”。

然而,根据上述保险产品相关条款,一旦再次患上组内另一种疾病,患者将无法获得多次赔付。

记者还发现,有些保险声称可以保障100多种重疾,但对条款进行了一些细节处理。例如,一款保险产品的赔付条款中规定,“对于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症,我们只对被保险人在70周岁前被确诊患有本病提供保险责任”。

“阿尔茨海默症是老年痴呆最主要的一种病例,常见于65岁以上老年人群体,年龄越大,发病率越高,通过这一规定,保险方巧妙地减轻了自己的赔付责任。”马越说。

据悉,今年6月30日,这种产品宣布取消赔付的年龄限制。

理赔时关卡重重

记者注意到,一种保险产品在广告语中声称,“确诊即赔,先赔付再看病,与社保无冲突”。

这种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在与记者通话时也反复强调:“只要医院开出确诊病例,就可以理赔。”

但是,记者在查看相关条款时却发现,只有恶性肿瘤等少数重疾可以实现“确诊即赔”。其他疾病,有的要求进行对应的手术之后,如肾功能衰竭的异体器官移植术、冠心病的开胸介入式手术等;有的要求在确诊后的180天等待期后才能理赔,如脑中风后遗症等。这些规定使得理赔并不能缓解消费者的燃眉之急。

还有一些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保险理赔时关卡重重,陷入“理赔难”的境地。

对此,赵默说,“保险条款和理赔程序比较严格,这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重疾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需要盈利。但关键问题是,搞理赔的人有时候非常严苛,即使符合标准,也要挑各种问题”。

“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患者要求我们帮忙把病历完善一下,比如保险公司要求五条,但这个患者可能只满足四条。实际上,一个人完美满足理赔条款的理想情况是很难的,因为在临床中,不是所有的病都是按照标准的教科书那样来的。”赵默说。

“虽然条款是全国统一的,但是每个保险公司执行的尺度不同。就算是同一家保险公司,每名核赔人员执行的尺度也可能不同;就算是同一名核赔人员,心情好跟心情不好时执行的尺度也会不同。”冯越说。

(原题为:《重疾险销售理赔套路起底》)

【责任编辑:刘思志】

直播电商迈入强监管时代!新规设“黑名单”、限流量、管AI主播

曾经乱象丛生的直播电商行业即将戴上“紧箍咒”,四类主体责任不明、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时代将宣告结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针对直播电商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全方位监管框架。新规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

招投标腐败黑链:一场分噬国家利益的“精细分赃”

评标专家信息被泄露,保安牵线运作中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安排清场方便“围猎”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已形成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近年来,评标腐败乱象频现,有的公然信息造假,有的表面流程合规实则层层失守,有的利用“暗语”串标,有的甚至利用黑客入侵系统精准指定评标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手段不断升级,从早年在招标中心门口拦截专家、现金行贿,发展到通过微信群定向勾接,直至黑客入侵。这一领域腐败呈现链

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司法部部署2026年执法常态化监督

行政检查次数下降33%,发现问题率却提高18.5个百分点——这一减一增的背后,是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实质性突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19日在北京召开。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会上指出,2025年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而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18.5个百分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

厦门市海渔综合执法支队力保千吨钢构架安全转运 精心护航保建设

1月11日7时许,一场关乎第三东通道建设进度的重要海上转运作业,在晨光熹微中拉开序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四大队)执法人员准时抵达第三东通道33号桥墩附近海域,为千吨级钢构架海上转运任务提供专项护航保障。▲钢构架行驶途中此刻的作业海域,一派繁忙有序的景象。巨型工程船巍然屹立于碧波之上,红白相间的重型起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信用新政: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百万市场主体迎新机遇

一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章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失信信息按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规定将显著降低

企业减负新政直面“痛点”,三大机制破解“政策不解渴”难题

企业负担感受依然较重,57%的企业期盼进一步降低增值税,国务院减负会议正推动政策从“有”向“优”转变。11月25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第十四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在会上表示,将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常态化运行机制,集中解决政策不解渴、不精准、不直达、不便捷的问题。本次会议总结了前期减负工作:今年1-8月,支

皮艺军 | 遵循公共规则 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打好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专家组副组长皮艺军在于近日举行的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发表的主题演讲引发企业界和律师界的强烈共鸣。11月24日,大讲堂秘书处邀请皮艺军走进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与广大网友进一步深度交流。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