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见习记者张周牧杰报道】昨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材料,涉保金额共计482079.44元,企业与责任人合计被罚42万,这也是浙江银保监局新年首张罚单。

1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编号为“浙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载明,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及直接责任人许堃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因此银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对许堃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细节包括:
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部分直接或个代渠道业务中,存在核心业务系统内,记录的不同投保人的手机号码重复,且重复号码是业务员电话的问题,涉及保单10件,保费共计29504.53元。
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部分直接或个代渠道业务中,存在核心业务系统内,记录的投保人(非公司业务员或业务员近亲属)手机号码与公司业务员手机号码相同的问题,涉及保单162件,保费共计445864.09元。
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部分直接或个代渠道业务中,存在核心业务系统内,记录的投保人手机号码空错号或号码位数明显不正确的问题,涉及保单8件,保费共计6710.82元。
以上3项合计,涉及保单180件,保费共计482079.44元。许堃,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相关工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浙江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浙江银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银保监局决定对许堃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据保险从业人员介绍,保险公司屡屡出现造假,其实是完不成销售任务,不得已而为之。“那造假被发现了怎么办?”“没被发现最好,被发现了就自认倒霉,不然完不成销售任务,就会被辞退,就失业了。”
据了解,中国人寿及其各地分公司此前多次因保单、资料造假而受到行政处罚,实为“受罚大户”。2013年就曾爆出,中国人寿山西晋中分公司员工不堪高压摊派销售任务,酝酿集体退保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舆论反响。
业内人士分析,保险业仍未脱离“寒冬”,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力度规范市场,保险公司为提升销售业绩用各种手段施压,三方压力之下,导致保险公司做假账、假保单屡禁、屡罚不止。且在2015年保险从业资格不再是入行必备资格以后,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更是参差不齐,多次出现“月抛”“半年抛”员工的现象,致使消费者投保之后,保单对接人却已离职的怪象。而保险公司也因员工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管理混乱,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专家指出,保险业监管越发严格是顺应国家发展的大趋势,不可逆转。不论公司规模大小,都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而是应该从自身出发,规范公司内部人员管理,规范记录保存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从改变自身营业观念开始,以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环境的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