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山东枣庄整顿市场秩序 100家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讯 记者王海珠】4月22日下午,山东省枣庄市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和饮料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会上公布,依法取缔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业户28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0家。公布了包括“滕州市荆河七必全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盐案”在内的百日整治行动典型案件,并要求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通过复产验收的企业,能够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以及社会民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董叶茎在会上介绍了今年全市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和饮料企业整治提升有关工作情况,并公布百日整治行动典型案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长孔令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长王令臣参加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董叶茎介绍,自3月6日枣庄市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市场监管系统联合公安等部门,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重拳出击,勇于亮剑,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积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2347人次,检查企业(业户)19966家次,立案299件,案件办结157件,罚没款数178.3万元,依法取缔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业户28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0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食品类犯罪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4起。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还结合该市实际,坚持一手抓监管,以公正严明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一手抓服务发展,以优质高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先把枣庄经济搞上去”工作部署的十五条措施》。

百日整治行动典型案件 

1.滕州市荆河七必全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盐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发现,滕州市荆河七必全食品店经营的8袋玫瑰盐,没有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近期,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滕州市金色阳光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近期,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经营的土蜂蜜制品、枣花蜂蜜饮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3.王某销售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近期,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查获一起销售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经查,台儿庄区王某以60元/箱的价格网购了标注外地某公司生产的42度某品牌陈酿白酒14箱,准备销售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该批次白酒为商标侵权产品。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侵权白酒全部没收,并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 

4. 枣庄尚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案 

近期,根据外地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经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该公司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核桃乳48000罐,该企业构成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64万元、罚款48.96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启动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程序。 

5.枣庄市福莱仕乳业有限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前期,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八宝粥产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81000元,市场监管部门已启动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程序。 

董叶茎说,自今年全市开展饮料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以来,市、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带来的综合监管优势,对全市48家蛋白和风味饮料企业,把脉问诊、猛药去疴、综合施治,从“标签内容预检、商标包装预审、建设高标准净化车间、提升风味饮料产品档次、全面实施‘透明工厂’、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等八个方面,对全市蛋白和风味饮料企业进行规范提升。 

在清理整治和规范提升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四个最严”,严格做好分类施治工作。树立底线思维,做到“两个对待”,深入实施“三个一批”整治规范工程。 

对待无问题企业:对于市场占有率较高、品牌影响力较强、有较强技术支撑能力、近三年来监督检查和抽检未发现问题、企业自我管理严格的饮料企业,积极引导扶持发展、做大做强,努力打造枣庄食品品牌。 

对待问题企业,深入实施“三个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淘汰出局一批、撤销吊销一批)” 整治规范工程:对违法情节轻微、基础条件较好、整改意愿强烈的饮料企业,严格停产整改,完全满足许可标准要求,验收合格予以恢复生产,严格监管,规范发展;对那些长期停产或间歇订单式生产,生产条件差,难以整改或不愿整改,在整治期间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尚不能通过撤销、吊销处罚取缔的饮料企业,验收不合格的淘汰出局,监督其停产或转产;对不再符合获证条件、存在假冒伪劣或“山寨”食品违法行为的,能吊证的坚决吊证,达不到吊证条件的,按照《关于对不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者撤销许可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已不再从事饮料或相关单元生产的企业,按照市局《关于开展饮料等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清理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主动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关食品单元品种。通过清理淘汰工作,大力净化饮料市场生产经营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整治提升工作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3家企业启动吊销营业执照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程序,对3家企业启动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程序,另有多家企业主动注销饮料或相关单元,不再从事相关饮料产品的生产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标准规范,严格做好复产验收工作。对整改完成并提出复产申请的饮料企业,市、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从严把关,高标准、严要求,对照验收方案逐条逐款逐项进行验收,并要求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通过复产验收的饮料企业,能够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以及社会民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有效消除饮料产业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对于整改提升无望或者持有观望态度,不积极整改的企业,加大巡查力度,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未经验收合格私自生产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王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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