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2月27日北京电(记者赵刚)据最高检官微消息,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国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国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国强,男,汉族,1962年5月生,安徽宿州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81.09——1984.07,西安基础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4.07——1994.10,陕西省劳动人事厅、劳动厅安全监察处、计划统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10——1987.10,在陕西省淳化县润镇乡蹲点扶贫);
1994.10——2000.09,陕西省劳动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副处长(其间: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9——2004.06,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其间:2002.10——2003.01,在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挂职;2003.03——2003.07,在陕西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6——2009.01,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3.09——2006.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7.08——2008.02,在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学习);
2009.01——2010.1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8.09——2010.09,在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11——2013.02,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3.02——2018.01,陕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兼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其间:2015.09——2016.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8.01——2018.03,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党组书记(兼);
2018.03——2019.03,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第十三届陕西省委委员,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