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联播沈阳3月24日电(记者王同文 李学坤)近日,记者在辽宁省有关部门获悉,辽宁省出台了在防控疫情期间捕捞渔船生产作业的十必须和十不准,明确要狠抓外防输入,切实降低在海上病毒传播风险。
针对渔业春汛生产旺季临近,辽宁省涉外渔船大范围、集中出海生产作业,将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带来挑战。为此辽宁省明确规定,所有渔船生产作业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进出港必须履行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屯要将出海作业人员作为排查重点。从事海洋捕捞生产作业的渔船必须具备适航条件,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导航等相关设施设备,编组编队出海作业。
与此同时,不准船员带病上船出海,出现病症船员不得私自下船离港。从事海洋捕捞生产作业渔船不准私自关闭、拆卸、破坏以及倒卖通信导航设备,不准单船离港出海作业。从事捕捞生产渔船不准在超员、船员配备不足或其他情况“带病”出海,不准超风级、超航区、超载从事捕捞生产作业,不准发生无人值守、不使用号灯号型等情况,不准套牌、假牌以及涉渔“三无”船舶从事捕捞生产作业。不准无证船员上船出海,严禁倒买倒卖渔业船员证书。
【责任编辑:王海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