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联播辽宁朝阳3月25日电(记者王同文 李学坤)近日,辽宁省朝阳市财政局向全市广大“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提出,自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朝阳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均可享受贴息政策。
为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有序复工复产力度,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辽财金规〔2020〕1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财政贴息。为将支农支小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根据《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辽财金规〔2020〕1号)(附件),“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朝阳市朝阳银行、凌源天元村镇银行、建平红山村镇银行、喀左锦银村镇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辽宁省财政厅将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基础上,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贷款额1%的财政贴息。发放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于每季度末向朝阳市财政局据实申请贴息资金,朝阳市财政局在收到有关材料后,与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核对数据,报经辽宁省财政厅确认后,由朝阳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结息时,原则上应直接免收与辽宁省财政贴息资金等额的利息。
据了解,本贴息政策适用于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优惠信贷资金要全部用于复工复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未从事复工复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和优惠信贷资金。
广大“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朋友可登陆朝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了解详细信息(http://czj.zgcy.gov.cn),也可联系朝阳市财政局具体工作人员咨询财政贴息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有序复工复产,努力保持朝阳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