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黑龙江: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中经联播2月26日哈尔滨讯(通讯员朱国栋)2月26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左欣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微信图片_20210226154128.jpg

《实施意见》整合现行的十三项救助政策,全面构建起三个层级、五类困难群体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改革完善4项基本社会救助制度和9项专项救助制度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 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或分档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5%加发低保金。所有城乡低保对象退出,给予一定时限的缓冲期,计算收入时扣减就业成本。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因病住院治疗、康复治疗、罹患慢病确需长期用药维持、子女就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照支出型贫困纳入救助范围。

改革完善特困供养救助制度方面: 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个档次,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改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方面: 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由县级政府确定。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后补说明”。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可通过“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特殊情况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构可以进行一事一议、集体决策审批。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困难群众可在急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方面: 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但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可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1-6级伤残军人、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可按照当地人均补助水平+低保金加发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对低收入家庭按人按月发放定额基本生活补助金,补助金额由市县两级政府确定。

完善9个专项救助制度方面: 明确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取暖救助、殡葬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适用人群、申请条件、救助标准等内容。其中,殡葬救助方面规定,为身故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减免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及骨灰寄存殡葬费用,对未享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异地火化的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以及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贴救助,原则上不低于上述四项减免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减免政策惠及低收入家庭等其他困难群众。

统筹完善“急难弱”兜底保障体系

完善突发事件急难救助方面: 规定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对因急难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6个月后仍无法摆脱困境的可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及时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 完善救助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建立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对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按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政策,为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加强完善孤残人员救助帮扶方面: 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同步增长动态调整机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同等享受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范围扩大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

一是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巩固边境县城乡低保(特困)一体化成果,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将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二是统筹利用民政部门救助资源。统筹民政职业教育、社工组织、儿童福利、社会养老和慈善组织资源,切实兜牢困难家庭教育、困难老人养老、困境儿童保障以及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特殊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底线。

三是统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支出,引导社工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会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工作。支持引导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四、《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创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模式

一是优化申请审核确认流程。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简化社会救助申请程序,能够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是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运用,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异地办”,着力解决无申办能力、人户分离困难群众“户籍地见面办”的问题,多渠道提供社会救助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三是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明确困难家庭人均货币化存款应不超过当地24个月的低保标准;保障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所购置的机动车辆,且购买价格不超过低保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的可视为残疾人代步车辆;要依法据实计算申请救助人员及家庭赡养抚养扶养费。

【责任编辑:李文文】

厦门市海渔综合执法支队力保千吨钢构架安全转运 精心护航保建设

1月11日7时许,一场关乎第三东通道建设进度的重要海上转运作业,在晨光熹微中拉开序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四大队)执法人员准时抵达第三东通道33号桥墩附近海域,为千吨级钢构架海上转运任务提供专项护航保障。▲钢构架行驶途中此刻的作业海域,一派繁忙有序的景象。巨型工程船巍然屹立于碧波之上,红白相间的重型起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信用新政: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百万市场主体迎新机遇

一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章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失信信息按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规定将显著降低

企业减负新政直面“痛点”,三大机制破解“政策不解渴”难题

企业负担感受依然较重,57%的企业期盼进一步降低增值税,国务院减负会议正推动政策从“有”向“优”转变。11月25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第十四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在会上表示,将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常态化运行机制,集中解决政策不解渴、不精准、不直达、不便捷的问题。本次会议总结了前期减负工作:今年1-8月,支

皮艺军 | 遵循公共规则 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打好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专家组副组长皮艺军在于近日举行的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发表的主题演讲引发企业界和律师界的强烈共鸣。11月24日,大讲堂秘书处邀请皮艺军走进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与广大网友进一步深度交流。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财政部出新规压实会计责任,首推“责任清单”治理财务乱象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微观投资决策,也关乎宏观调控效能。一份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将成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基石。财政部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首次将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会计工作责任系统梳理为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这份七大部分构成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的责

(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在京隆重举行

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汇聚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讲座和研讨活动,深入解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创新路径,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