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理事会决策机制迎来重大变革,民主集中制与一人一票表决成为硬性要求。
中经联播讯(吉子祥 江霞 彭飞)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组织理事会的职责权限、决策机制、人员组成和运转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理事会会议必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每名理事会成员平等且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人一票进行表决。
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委托。
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意见》的制定贯彻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部署。
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一些理事会职责权限不清晰、运行机制不科学、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
部分社会组织因理事会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导致组织长期处于无法正常运转的状态。
为解决这些问题,两部门联合制定了《意见》,明确以建设机构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协调、内部治理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主体为目标。
《意见》着力健全理事会运行、保障和监督等各项制度,推动理事会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中发挥枢纽作用。
理事会职责权限明晰化
根据《意见》,理事会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主要承担四大类职责:编制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管理制度和防范运行风险。
《意见》要求社会组织科学划分理事会与其他内部治理机构的职责边界,并明确理事会要接受党组织、监事会(监事)、会员及职工监督。
在职权行使方式上,理事会主要以会议形式行使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秘书长可召开办公会、专题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理事会委托事项。
但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事务,《意见》明确规定不得进行委托,必须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决策机制优化
在优化理事会决策机制方面,《意见》要求理事会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每名理事会成员平等且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进行表决。
会议形式方面,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邀请监事会(监事)、办事机构派员列席。
《意见》还要求规范起草会议记录和纪要等文件,建立健全委托参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制度。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强理事会决议落实的全过程管理监督,强化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统一。
机构组成与人员选任
在理事会机构组成方面,《意见》要求社会组织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坚持“德才兼备”选人标准。
《意见》明确要加强对理事会成员的教育管理,按需开展培训,提升理事履职能力。
同时,理事会成员也要积极参与议事决策。
理事长被确定为理事会规范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的第一责任人,需积极推动理事会决议落实,督促和保障理事会成员正确履职。
在社会组织民主治理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民主选举,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确保换届工作正常平稳有序。
党组织作用与保障机制
《意见》强调,社会组织要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理事会建设和履职各项工作中。
要积极支持党组织与理事会密切协作开展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
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安排,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在保障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完善理事会工作评价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同时,《意见》提出探索实行履职承诺制度,推动理事会成员勤勉忠实履行职责。
---
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全国社会组织的理事会建设将迎来统一规范的要求。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必须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每一名理事会成员都享有平等表达意见的权利。
这项政策将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