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发改委发布通知,建立部分地区企业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包括辽宁沈阳、山东青岛、四川成都、北京西城区、上海市普陀区在内的40个市县所属企业,2016年申请发行企业债时,不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今年2月末,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根据2015年国务院大督查情况,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给予表扬,在2016年对这些地区实行“免督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激励措施之一是在这些地区实行发行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这20个市(州)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辽源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山东省青岛市、四川省成都市等。20个县(市、区)包括,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红桥区、河北省乐亭县、上海市普陀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等。
发改委在此次通知中称,上述地区所属企业2016年申请发行企业债,不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由发行人自行出具申请文件并直接在“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申报系统”申报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通过“直通车”机制申报的企业债券,发改委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技术评估和委内审核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孙晓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