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绥芬讯(记者李学坤 绥芬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姚自强 通讯员许佳林)“十四五”以来,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聚力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跋山涉水”三篇生态文章,使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24%,全省并列第一。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绥芬河市生态和环境保护局局长王涛(中)
发布实施《绥芬河市有关部门保护责任清单》,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43家部门和单位。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垂直改革,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级派出机构,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局属综合执法队由副科级提升至正科级规格,执法人员编制增加53%。1项制度案例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第二批20项省级创新案例》中推广,营商环境考核连续两年获得满分的成绩。
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解决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完成中央16项、省级13项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解决了边境经济合作区集中供热并网、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建筑垃圾场清理整治、15度以上坡地、侵蚀沟治理和头道沟黑臭水体整治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了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发布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完成221台中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和6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改造。自2018年实施秸秆全面禁烧以来,连续7年全域无火点,秸秆离田率达到100%。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发布实施《绥芬河市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现有102处入河排污口全部纳入平台,实现长效监管。水生态环境补偿考核顺利达标。头道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良好,未出现反黑反臭现象。
深入实施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全市1974.22亩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现有效保护和利用。南岭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渗漏风险。东山垃圾场完成存量垃圾环保督察销号。北沟村、北寒村农村污水处理站建成投入运行,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4.6%,超出省、市目标34.6个百分点。建成全省第一批边境辐射自动站,闲置放射源全部统一收储。

在谈到“十五五”开局之年总体目标时,绥芬河市生态和环境保护局局长王涛说:“到2030年,生态环境更加美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8.9%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1.9微克/立方米以内,无重污染天气。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稳定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0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美丽绥芬河基本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