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

红会“收支”拟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红十字会法

昨日(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明确提出,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不仅要接受政府民政等部门的监督,也要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这相当于,红会收支拟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施行23年后,《红十字会法》首次修改。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增设了法律责任专章,明确提出制造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可追刑责,并提出由独立第三方审计捐赠款物去向等。在此基础上,二审稿对于红会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等,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监督机制】

收支审计结果向红会理事会报告

郭美美事件后,业内人士纷纷提出,红会摆脱“信任危机”的最佳途径之一,就是完善监督机制。本次修法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曾赴广西、上海、湖北等地进行立法调研,调研报告也提出,红十字会的监督制度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监督手段,且监督范围较窄,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

为此,一审稿规定,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的检查监督。同时要求,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对于一审稿的上述监督机制条款,昨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铭起作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表示,有的部门建议,应当明确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二审稿吸纳了这一观点,将监督机制条款修改为,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这相当于,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不仅要接受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也要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信息公开】

统一平台公开捐赠款物去向

红会的信息公开一直是关注焦点。一审稿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分组审议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上述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火候不够,缺乏可操作性。

对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要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在分组审议中提出,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定期应该明确一下到底多长时间,我认为应该每年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也认为,“应该明确定期是多长时间。到底是一季度一次,半年一次,还是一年一次?我认为至少一年一次,最好是半年一次。因为这是影响公众对于红会财务管理的印象。”

委员车光铁也表示,目前,各地红十字会组织普遍采取捐赠款留成方式补贴办公经费支出。应该说,法律上对这种以善养善的做法虽然未作任何规定,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之所以屡受公众质疑,主要在于公开、透明不够到位。因此,有必要对红十字会办公经费来源、管理、支出等内容公开,进一步作出细化,切实保证红十字工作正常运转。

对于上述建议,二审稿将信息公开条款修改为: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也就是说,对比一审稿,二审稿限定了红会的信息公开渠道,必须是统一的信息平台;调整了信息公开时限,由原来的定期公开,修改为及时公开。

【去行政化】

委员:红会和政府关系应明晰

一审稿未涉及红会的去行政化问题。不过,一审分组审议时,去行政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讨论焦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认为,红十字会之所以因为郭美美事件陷入信任危机,一方面原因在于,一些红十字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例如上下级红十字会及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等,现在红十字会既界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但实际上又是行政体制内的群众团体机关,既要遵守全国红十字组织统一性的原则,但实际上地方红十字会主要是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正是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使得红十字会更多行政化的色彩,运行效率不高,而且易引发公众信任危机。

委员方新也认为,应明晰红会和政府的关系,长期以来,从各级政府角度讲,相当一部分是把红会当成了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或者是下属单位,对红会有支持也有很多干预,比如当成人事安排和干部安排的一个单位,直接调拨红会的资产等,这是不合适的。从红会的角度讲,它的独立性不够,相当多的地方红会较多地依赖政府支持,缺乏锐气和勇气去主动开展工作,而且存在官僚化和行政化倾向,公众对此也有较多诟病。

值得注意的是,去行政化问题仍未涉及。张铭起表示,考虑到目前红十字会作为群团组织,正在按照中央推进群团组织改革的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建议待中央关于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出台后,再根据中央的精神以及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涉及的有关规定加以修改和完善。

【法律责任】

侵占、挪用红会财产可追刑责

一审稿的一大亮点在于增设了法律责任专章,分别规范了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提出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背捐赠者意愿、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物等行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或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或财产,均可追刑责。

对此,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应该增加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章节,新增了三类违法情形,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如果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或未依法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都可以追究刑责。

此外,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还提出,法律责任专章除了规范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还应该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制定罚则。

二审稿增加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器官捐献】

红会新增器官捐献工作职责

一审稿规定了红会的七大职责,开展救援、救灾、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等。

一审分组审议时,赵白鸽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应当将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写入法律,完整表述红十字会的三救和三献职责。近年来,在原来的卫生部,现在的卫计委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明确地把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报名登记、见证、分配还有缅怀纪念以及人道救助工作,交给了红十字会,所以现在应将这一法定职责写入修改后的红十字会法,否则现在红十字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经有数以千计的器官捐献的人,但是没有法律支撑。

委员韩晓武也提出,实践中,红十字会实际上已经承担了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见证获取、缅怀纪念等重要工作。因此,在草案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有利于红十字会依法履职。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在红会七大职责基础上,新增职责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

此外,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审议前三月,慈善法已于今年3月通过。如何厘清慈善法与红十字会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业内讨论焦点。一审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提出,慈善法出台后,红会接受捐赠和处理捐赠款物,应该按照慈善法的要求,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并且按捐赠协议来处理财产。

对此,二审稿新增规定,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姝


【责任编辑:孙晓曼】

福建永泰赴鼓楼“取经” 共探社区慈善发展新路径

学习借鉴社区慈善先进经验,永泰县民政局、慈善总会部分街镇及社区负责人一行前往福州市鼓楼区学习交流社区幸福公益基金工作。福州市民政局福利慈善处、鼓楼区民政局、鼓楼区慈善总会相关负责同志参与调研交流。永泰县民政部门一行先来到鼓楼区华大街道屏山社区进行实地观摩。屏山社区党委书记陈明凤详细介绍了社区幸福公益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通过专属“慈

拗九传温情 孝德润鼓楼 - 鼓楼区慈善总会携手于山社区开届拗九节活动

拗九粥香飘古巷,孝亲暖意润人心。作为福建省福州市独有的传统民俗节日,拗九节素有“孝顺节”“敬老节”之称,是闽都孝老爱亲文化的独特载体,承载着福州人对长辈的敬重与关爱,是刻在榕城人骨子里的民俗记忆与文化基因。3月13日,由福州市民政局、鼓楼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单位指导,福州市鼓楼区慈善总会主办,安泰街道于山社区承办的2026年于山社区“我们的节日·拗九节

K643次列车两度紧急求助 云梦站“托举接力”护佑新生命

列车长匆匆跑下车,向站台上的客运员胡琦大声疾呼:“车上有一名孕妇不适,可能临产,需要立即下车就医,赶紧协助!”这已是云梦站春运期间第二次接到这样的紧急求助。上一次发生在2月17日(大年初一)的救助,同样是由武汉局集团公司襄阳客运段担当值乘的K643次列车。值班员胡琦闻讯

“投入新可能”公益球场在诸暨海亮融爱园正式启用

沙特阿美携手姚基金与CBA推动融合体育与青少年发展中国诸暨,2026年3月7日 —— 在2026年CBA全明星赛举行前夕,世界领先的能源与化工公司沙特阿美与姚基金与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在诸暨海亮融爱园正式启用全新改造的“投入新可能”公益球场。

国网云霄供电:“电”亮雷锋日 志愿暖民心

“双满意”共产党员服务队走进人民公园,开展“电力+志愿”融合服务,以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雷锋精神,为县域民生福祉注入“电”力动能。“面对面”宣讲:筑牢安全用电防线活动现场,服务队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安全

大连客运段“爱心驿站”:元宵学雷锋 情暖疗养院

元宵佳节与第63个“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客运段党委组织动车二队“爱心驿站”志愿服务团队走进西岗区爱心疗养院,开展“学雷锋见行动 志愿服务显真情”主题活动,为老人送去关怀与温暖。

喜乐闹元宵 情暖在灵响│福州鼓楼区慈善总会携手灵响社区共庆佳节

正月十五闹元宵,花好月圆人团圆。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递慈善温暖,拉近邻里情谊,3月3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慈善总会联合灵响社区举办 “元宵喜乐会” 主题活动,现场张灯结彩、暖意融融,居民欢聚一堂,在民俗体验、趣味互动与暖心服务中,共度温馨祥和的元宵佳节。一碗热元宵,浓浓社区情。活动现场,志愿者们精心煮制元宵,热气氤氲、香气四溢。社区老年居民围坐品尝

新春走基层|大连客运段“共产党员号”班组用爱点亮孤独症儿童的世界

三月的春风里,总有一种温暖如期而至。在全国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大连客运段大连北至上海虹桥G1251/2次“共产党员号”班组的乘务人员,再次踏上一条特殊的“路线”——不是飞驰的高铁轨道,而是通往孤独症儿童心灵的道路。3月3日,这个以“共产党员号”命名的班组与大连客运段关工委老同志、动车一队团员青年代表,第十次走进大连爱纳孤独症障碍者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十年爱心相

新春送“安”护发展 温情相伴暖人心——华安保险开展新春慰问活动

在2026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华安保险各分支机构立足保险主业,聚焦企业安全生产、公众金融安全,开展风险减量、金融知识宣教等服务,以专业与温情诠释“责任、专业、奋进”的经营理念,让新春的安全感与幸福感双向奔赴。近期,华安保险将保险将专业能力与新春安全需求相结合,为企业与公众送上“安全大礼包”。

长汀县汀州退役军人先锋大队春节坚守 护河护景护民展担当

新春佳节,长汀古城游人如织,年味浓郁。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退役军人先锋大队坚守岗位,将常态化景区巡逻、巡河护河、应急救助融为一体,以“迷彩绿”守护“生态绿”与“平安红”,用实际行动诠释“退伍不褪色、服务暖民心”的誓言。节日期间,大队紧扣安全保障重点,沿汀江河道、水东街、龙潭公园等重点河段与景区路段徒步巡查,排查河道安全隐患、劝阻

武昌火车站“580”服务台 用心温暖春运回家路

着节前春运客流不断攀升,火车站里更是人来人往熙熙扰扰,在武昌火车站“580”服务台前,询问、求助的旅客更是络绎不绝,“学生票该从哪里核验”“您好,我行动不便需要轮椅助行服务”……春运期间,武昌火车站工作人员一刻不停地为南来北往的旅客解答问题,提供帮助。

漳州市龙海区:新春慰问暖学子 助学筑梦传温情

把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困难学子身边,以实际行动传递温情、助力成长。活动由龙海区爱心企业家、区教育局代表共同组成9个慰问小组,分赴各乡镇开展走访慰问。慰问人员深入困难学生家庭,与学生及家长等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家庭生活状况、学生

福多星花炮集团:新春送温暖 大爱践初心

春节前夕,年味在空气中悄然弥漫,福多星花炮集团积极践行“关爱员工、回馈社会”的企业理念,精心组织开展了“迎新春、送温暖”春节慰问活动,将企业的温暖与新春祝福,传递到每一位需要关怀的员工家庭。此次活动由集团工会统一部署,各工区协同落实,惠及25户特殊困难员工及周边困难户家庭。

新春走基层 | 墨香暖岁,善举迎春:福州鼓楼慈善绘新春温情画卷

新春将至,暖意渐浓。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递慈善爱心,助力“幸福家园”建设,2月6日,福州市鼓楼区慈善总会在乌塔社区、于山社区同步举办两场迎新春公益活动。活动以文艺展演、笔墨送福、慈善捐赠三大核心板块,串联起文化传承与民生关怀,为辖区居民送上新春祝福与温暖,让新春的喜悦提前洋溢在千家万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