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庄秋风 实习陈钦盈 付洁)近期,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查处一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潜水项目案件。2026年3月5日,执法人员在湖里区钟宅新家园附近对“厦门某潜水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潜水俱乐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对外宣传提供潜水体验、培训、打捞等服务,但现场无法出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虽仅免费带游客体验潜水1人次,但已实际开展潜水体验教学等经营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7日内关闭该体育活动项目。执法人员指出,即使未产生收入,只要对外宣称并实际开展潜水培训、体验等活动,且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即构成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制止。本案再次提醒相关经营者和广大市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容不得半点侥幸,安全与合法是底线,必须依法经营、持证上岗。
【责任编辑:李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