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何东 崔岳莺)2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这位曾辗转川琼两地、官至副省级的“70后”干部,因受贿3.17亿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2024年12月落马到今日宣判,时隔仅14个月,“打虎”节奏之快引人关注。
横跨川琼十余年,敛财3.17亿
经审理查明,罗增斌的贪腐轨迹横跨其仕途生涯的大部分阶段。法院认定,其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广安市市长,巴中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17亿余元。
这一数额创下了近年来海南落马官员涉案金额的新高。从四川到海南,罗增斌在多个重要岗位“一把手”任上大肆敛财,其贪腐行为贯穿了整个仕途黄金期。
重大立功成“保命”关键,死缓背后有考量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增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判决书同时披露了多个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一是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表现;二是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三是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四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
基于上述情节,法庭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判决同时明确,将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双开通报曾揭“权色交易”“家风不正”
公开履历显示,罗增斌出生于1967年,曾长期在四川任职,2021年9月跨省调任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彼时被视为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2024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查。
2025年5月,罗增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官方通报措辞严厉,直指其“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政绩观错位”“廉洁底线失守,搞权色交易”“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目无法纪、政商勾连,通过亲属大肆收钱敛财”。
当庭认罪悔罪
据悉该案于2025年12月25日在郴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罗增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从四川到海南,从主政一方到沦为阶下囚,罗增斌的仕途轨迹成为又一部落马官员的警示录。3.17亿的数字背后,是权力缺乏约束的失控,也是反腐无禁区、全覆盖的又一次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