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2月26日哈尔滨电(记者朱淑英)“惠农黄金十条”的具体实施细则中,每一条都离不开资金支撑。作为资金管理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对各地在兑现政策、使用资金方面有什么要求?26日下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展”第23场新闻发布会。会上,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徐海臣作出详细介绍。

新闻发布会现场
徐海臣介绍,财政部门作为资金管理部门,对每一项政策的出台,凡是涉及到资金的,都要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具体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供应,省政府出台了“惠农黄金十条”政策,之所以叫“黄金十条”,就是因为每一条政策都有实实在在的资金跟着,虽然政策执行期限较短(三个半月左右的时间),但含金量比较大。这就要求我们各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资金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把握政策,精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效应。具体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首先省政府出台的这次支持保供政策,覆盖面比较宽,涵盖了农业生产的种、养、加、销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能够得到支持的企业、农户和其它农业经营主体,均要符合一定条件。各地在对上申请资金,对企业等主体兑现政策时,要严格限定政策范围,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门槛,确保资金靶向目标,精准施策,促进企业等经营主体切实发挥好“菜篮子”等产品的保供作用。
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农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和保供任务一经市县农业等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市县财政与农业部门要及时履行相关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尽快下达资金。情况特殊的,市县可先行垫付部分资金,或采取预拨的方式,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后,特殊时期出台特殊政策,资金使用能否发挥预期作用尤为关键。各地要认真制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公开公示工作,该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全面公开。政策执行期限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因资金分配、项目审核和偏离政策方向,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农户和其它农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