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山东启动长春长生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原标题:我省启动长春长生公司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132.png

8月15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长春长生疫苗调查结果,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2的百白破疫苗为效价不合格产品,该批号疫苗销往我省223800支。经核查,该批号疫苗发往青岛、枣庄、烟台、日照、莱芜和临沂6个市,已接种211649支,损耗、封存12151支,涉及188133名儿童。

根据国家要求,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关于长春长生公司201605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将迅速启动补种工作。

关于长春长生公司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切实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下发的补种工作技术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种目的

科学、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工作,降低百日咳和破伤风的发病风险,切实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补种对象

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

三、补种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科学、规范地做好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二)知情自愿,免费补种。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对应补种儿童有序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三)属地管理,原接种单位补种。补种工作原则上由儿童原接种单位负责。已离开原接种单位辖区的儿童,也可由省和相应市、县级疾控中心协调现居住地接种单位予以补种。

四、补种疫苗

补种使用的百白破疫苗由山东省疾控中心统一调配。各相关市、县级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五、补种剂次和时间间隔

原则上,儿童接种过几剂次效价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应相应补种几剂次效价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统筹考虑补种疫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和不补种疫苗可能发生疾病(百日咳、破伤风)的风险,≤5岁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累计剂次(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含接种过201605014-01和/或201605014-02批号百白破疫苗)应≤5剂。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免疫(第1、2、3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1、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剂次推迟至与补种剂次间隔≥12个月。

2、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3、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2剂,补种的第1剂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补种的第2剂与补种第1剂间隔≥12个月,原加强免疫剂次不再接种。

4、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二)加强免疫(第4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加强免疫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三)接种过百白破疫苗(含效价不合格疫苗)达5剂的儿童

接种过长春长生201605014-01和/或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接种及补种百白破疫苗(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达到5剂的,不再补种。

(四)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

为避免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调查和处理复杂,补种的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补种的疫苗与其他疫苗之间间隔≥14天。

(五)白破疫苗的加强免疫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儿童6岁时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

六、补种工作实施

(一)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各有关市、县要参照省级做法,成立相应技术指导专家组,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疫苗补种工作有序开展。

(二)开展补种工作培训

省疾控中心负责市、县级师资培训,市或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培训接种单位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补种对象登记内容、知情同意书、宣传和咨询解答内容等。

(三)对补种对象登记造册

接种单位通过查验辖区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对并登记接种了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信息,确定本次补种对象、补种剂次和补种时间(见附表1)。

(四)核实和通知补种对象

接种单位按照百白破疫苗补种儿童摸底和补种登记表(附表1),由接种单位采取常规免疫服务工作方式,通过上门、预约单、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主动联系并通知到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做好咨询解释,告知补种疫苗名称、作用、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同时做好补种告知和补种登记表的记录(附表1)。

对于通知后没有回复和联系后仍未能接种等情况,要对通知补种对象的情况进行记录。

(五)疫苗接种

补种前,接种人员应再次核实儿童详细信息,复核既往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同时,应询问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补种知情告知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属于接种禁忌的受种者,不再补种百白破疫苗,也不再接种后续剂次的百白破疫苗。

2。因罹患其他疾病而缓种的受种者,待受种者身体康复且体温正常后,视情况予以补种。

3。属于慎种的受种者以及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接种。

4。严格规范接种操作。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

5。合理安排接种人员和补种时间,做到补种现场管理有序,防止发生接种差错。

(六)流动儿童补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原接种单位负责流动儿童补种对象的登记告知。对于离开原接种单位辖区并要求在现居住地补种的,由原补种单位负责做好统计,详细记录儿童姓名、现住址、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县级疾控中心。在县域内流动的,由县级疾控中心安排补种。在本市内流动的,由县级疾控中心将补种儿童名单报送至市级疾控中心,由市级疾控中心负责通知现居住地的县级疾控中心安排补种。跨市流动的,由市级疾控中心向流入地市级疾控中心转介补种儿童信息,并报省疾控中心备案。迁出至外省居住的,由各市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并上报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向外省转介。

(七)接种记录

接种单位要对疫苗补种儿童实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按照《百白破疫苗补种儿童摸底和补种登记表》(附件1)要求,做好补种对象的补种信息登记。同时将补种信息填写在预防接种证和卡(簿)上,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补充免疫”项目中。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和处置

本次实施百白破疫苗补种的地区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补种疫苗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和报告工作。对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通过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AEFI监测模块进行个案报告,并在“接种组织形式”选项中选“其它”。各级疾控中心要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AEFI调查、诊断、鉴定和异常反应补偿等处置工作。

接种单位在实施接种时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者不予接种,发现过敏反应等异常反应者,应按照要求做好现场处置,并及时转送医疗机构诊治。

八、咨询解释

省疾控中心和各相关市、县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以及接种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按照制定的宣传和咨询解答内容,主动联系、及时解答群众关切的问题。

九、信息报告

实行每日日报和月总结、工作总结制度。在补种工作实施后各级疾控中心按日将补种信息(附件2)逐级报送至省疾控中心,报送安排由省疾控中心另行通知。工作1个月后对前一阶段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报告。补种工作完成后,各级疾控中心应及时逐级将补种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省疾控中心。

十、指导评估

省疾控中心和各有关市、县级疾控中心根据补种工作进度,加强接种单位补种工作指导和评估,及时了解补种工作进展,推动相关措施落实,促进补种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刘思志】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财政部出新规压实会计责任,首推“责任清单”治理财务乱象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微观投资决策,也关乎宏观调控效能。一份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将成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基石。财政部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首次将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会计工作责任系统梳理为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这份七大部分构成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的责

(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在京隆重举行

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汇聚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讲座和研讨活动,深入解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创新路径,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招重拳整治,中央网信办启动两个月专项行动

低俗引诱、虚假人设、诱导未成年人、刺激非理性打赏——这些网络直播中的突出问题将成为未来两个月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10月28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聚焦娱乐性团播、私域直播等易滋生直播打赏乱象的重点领域,从严打击四方面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督促平台完善直播打赏运行规则,健全直

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型执法 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温度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更有温度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跨境数据流动获法治保障,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新规落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全面落地,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办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等作出了细化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同时

里程碑!最高法公布行政诉讼法修正十周年七大标杆案例,直指征地拆迁、环保执法痛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之际发布七大典型案例,涵盖行政复议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民行交叉争议解决等核心领域,以“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司法智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十年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208.5万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案例一:部委行政复议被撤,司法监督显威在“

司法部发布涉企执法典型案例,专项行动为企业挽回损失150亿元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涵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纾困结合”的核心要义,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实践经验。规范涉企行政执

以法治力量畅通民意 用智慧服务赋能营商 - 唐山率先以立法推动12345热线由利民向助企延伸

热线兴,则政务通、民心顺。“有事找政府,就打热线12345!”如今,在唐山,12345不仅是一串数字、一条热线,更是政府倾听群众和企业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渠道,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日前,唐山市交上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为12345热线高质量发展按下了“加速键”。《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29日唐山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迎来首项国家标准,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项旨在打通个人信息安全跨境流动通道的国家标准正式亮相,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GB/T 4606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这一文件规定了跨境处理个人信息时相关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全球法治盛会 | 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即将召开

10月3日,适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75周年,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将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作为新中国第一所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

厦门海渔执法:内陆执法“零距离” 守护水域“生态线”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不断探索,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执法机制、推动源头管控、加强部门“串联”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与生态平衡,为内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护渔氛围 支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村、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宣传。

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成功举办

 以赛促学强根基 调解赋能筑和谐2025年9月17日,由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承办的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市委党校礼堂顺利闭幕。

《企业竞业限制合规指引》:划定边界,破解“滥用与侵权”困局

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劳动者就业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与市场公平竞争。竞业限制滥用问题凸显,政策出台迫在眉睫近年来,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企业随意

保定市治理职业索赔案例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实践

 9月8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第三届营商环境论坛发布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河北省保定市“‘斩’职业索赔乱象 ‘创’清朗营商环境”成功入选。据了解,今年4月,保定市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打击恶意索赔,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试点城市。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