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穿上马甲的“校园贷”为何禁而不止? 监管真空需重视

穿上马甲的“校园贷”为何禁而不止

人人喊打的“校园贷”被一道道监管禁令扼了一下喉,各种改头换面、花样百出的培训贷、创业贷等分期消费又粉墨登场了。

如今在校园中暗自滋生的各种分期贷,似乎找到了游走在道德和监管灰色地带的生财之道。

近段时间,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持续关注并报道了多起大学生陷入各种培训贷遭遇维权难的事件,涉及全国多个省份。

以培训、助学和创业等为名,一些培训机构与网贷机构合作,先许下各种承诺拉学生报名课程,后通过网贷机构申请学费分期,再让学生按月还钱,称其为“先培训、后还款”。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教育金融创新的新模式,打造出三方共赢的利益链,然而最后结局却往往南辕北辙:有的培训机构已卷钱跑路,有的学生没上课却背上贷款,还有不少学生发现机构未能兑现承诺要求退费被拒,而最终为此付出代价的总是那些处在利益链条末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从“校园贷”到“校园害”

“校园贷”指的是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国内首家互联网校园贷诞生在2013年。

那一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这匹“黑马”伴随着阿里巴巴“余额宝”的出现引爆了整个行业,随之带来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产品。

以一个创新搅局者的身份,“校园贷”迅速填补了曾经被银监会叫停的大学生信用卡退出的校园市场:在校大学生只需提供身份证等信息,点点手机,便可轻松申请到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信用贷款。

很快,校园市场被视为一块诱人的大蛋糕,各路网贷企业蜂拥而至,在大学校园地毯式“地推”,一路攻城略地。然而,在利益驱动下,入局者鱼龙混杂、越跑越偏,屡屡被曝出“高利贷”“拍裸照”“暴力催收”等负面消息,“校园贷”恶性事件频发。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过这样的悲剧,在福建厦门华厦学院念大二的小婷,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有媒体报道,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旭,在欠下60多万元的校园网贷后,在青岛跳楼。

于是,对于“校园贷”的监管也开始不断加码。2016年,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银监会明确提出“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

2017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5月,教育部会同银监会、人社部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道道禁令之下依旧暗潮涌动。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贷平台依旧在向大学生放贷,并且仍有收取高额催收费等不法行为;而“校园贷”则改头换面变成“培训贷”“创业贷”“美容贷”等名目,与网贷平台联手,招数升级、避开监管,让大学生们防不胜防,维权难上加难。

培训贷的套路隐蔽

今年9月,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破获了一起变种“校园贷”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帮忙“刷课”为名诱骗大学生下载网络贷款App,并“协助”学生办理贷款。另一名涉案人员陈某,除利用刘某某的公司进行“刷课”,还利用自己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课程费贷款合作协议,通过编造虚假课程,从天津各大院校“招揽”200余名学生申请贷款,骗取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天津警方目前已将刘某某、陈某二人依法刑事拘留。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政委杨洪军表示,该案子具有典型的欺骗性,是“校园贷”的变种,希望广大学子以此为鉴。

然而,更多的大学生却发现,自己上了当却维权难。

2017年6月,吉林市某大学电气工程专业的大四学生张楠在求职面试中,遭遇了“被贷款”的陷阱。她应聘的那家公司告诉她已被录取,但需要经过培训,费用由公司来出。在公司工作人员引导下,她在手机上完成了一系列操作,事后她惊讶地发现,自己已在“宜学贷”App上完成了1.48万元贷款的申请。

今年1月,23岁的南京某高职学生黄丽在求职中陷入了连环的套路,在一家公司参加半年的培训后,不仅没有获得这家公司之前承诺的高薪工作,反而让她背上了两万元的培训贷款。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同于传统的消费类贷款,这类“培训贷”的套路更隐蔽。

一位曾被招募成为培训机构招生专员的大学生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了那些深藏背后的猫儿腻和套路:他们往往将目标锁定一些非重点高校或是高职学校的大学生,这些学生大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迫切期待通过找兼职、找工作而改善家里的生活,实现自己的价值。与此同时,这些大学生欠缺社会经验,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都较弱,“即使最后让父母知道,那些老实的农村人也没有能力帮孩子维权。”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让更多穷学生报名价格不菲的课程,一些培训机构会告知学员“先上课、后付学费”,并不会额外收取利息。但实际的情况是,有的隐蔽地收取了很高的利息和手续费,有的逾期费用高得惊人。

还有一些培训机构,的确对学生实行了免息分期的政策,但由于课程本身的价格并不透明,这些机构对课程随意提价,实际上就是把贷款高利息等费用算进了课程费中。

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不少遭遇“培训贷”的大学生,往往稀里糊涂签下合同,等发现自己被骗后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得到的回复通常都是:不属于诈骗,不能立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剑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目前有不少大学生向其咨询和投诉类似案件,“不同于最初赤裸裸的高利贷、裸贷,现在很多手法和形式都在翻新,甚至公安机关都不能马上判断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监管真空值得重视

记者加入了多个陷入“培训贷”意欲维权的大学生微信群,每个群里都有200~300名学生。记者采访发现,学生反映的情况大致都是,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各种承诺无法兑现、课程质量差、用各种手段诱导学生贷款等。

当学生发觉被带入坑,要求退费时,不少培训机构要么拿出当时签下不退款的合同条款拒绝退款,要么就置之不理尽可能拖延。但还款的账单每月如期而至,学生们生怕逾期会在自己的征信记录上留下污点,只能先打工挣钱还贷。

一位办案警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这类案件向警方报案往往很难达到立案标准,“学生反映的基本上属于是合同纠纷,够不上犯罪,不属于刑事案件。”

多名大学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们也曾多次向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反映过情况,希望能借助监管部门的力量,帮助协调退还学费或停止还贷,但得到的答复均是:不归我们管。

没人管,是眼下众多“培训贷”乱象频出的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对这类培训机构和网贷平台的监管,尚处于真空地带。

目前,教育培训行业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级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培训机构实行行政审批、业务指导等。因为从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的门槛远远高于从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因此,大多数教育培训机构选择‘打擦边球’,从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咨询公司,开展培训。

这样一来,他们的经营过程中,因为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并不监管;而工商部门通常又不会对机构招生资质、教学质量、师资来源、经营内容等进行详细监管。

一旦出事,“皮球”依然被踢来踢去。有人认为,应该“谁审批谁监管”。工商部门在审核这类公司时,并未要求其出具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属于一般性经营项目,监管应由工商部门负责。

也有人提出,“谁主管谁负责”。教育培训本就不属于工商核审的经营范围,教育咨询公司干培训,不能简单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而应属于非法办学,应由教育部门负责。

事实上,监管真空一直是教育培训行业存在多年的旧疾,如今,一些网贷平台与培训机构形成了新的利益链条,对各种“培训贷”推波助澜。因为环环监管不到位,网贷平台一再降低风控标准,而培训企业只顾着找各种噱头拉人报名,最终大学生则被这根链条狠狠套牢。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一些网贷平台虽在首页上明确写出“不给大学生提供贷款”的字样,但实际上,很多学生是在校园内被网贷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办理了贷款业务。

“有些不良的平台对此采取放任、默许的态度,只要你敢借它就敢放。”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分析,教育部和金融监管层均已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网络贷款机构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北京市互金协会明确要求会员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禁止开展“校园贷”业务。然而,实际操作上,学生群体在一些机构诱导下,仍能通过填报虚假职业信息而在不少平台获得借贷。

记者调查发现,涉事的网贷平台往往注册地都不在本地,使得当地金融监管部门鞭长莫及。一些平台将催款业务外包给一些社会人士,往往会出现威胁恐吓、暴力催收等恶性事件。

建议提高大学生防范意识 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禁了“校园贷”,来了“培训贷”,各种花样翻新的招数,盯上的总是尚未走出校园的大学生群体,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金融系副教授张小涛认为,他们看中的是,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经验、金融消费知识不足却有超前消费欲望的年轻人群体。

要想避开一个又一个的坑,天津市和平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彤认为,归根到底,还是要大学生补上法律常识的课,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判了一些“培训贷”案件,她坦言,一旦签下合同,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应该履行,“但如果采用欺骗手段签订合同,合同本身就有欺诈性质,可要求法院判定依法撤销合同。”

然而,即使最终大学生通过诉讼打赢了官司,但一些培训机构申请破产或是“跑路”,最终吃亏的依旧还是大学生。

近日记者采访了全国教育、公安、金融监管领域多位专家学者,一个共识是,必须多部门联手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堵住各种“校园贷”骗局的一再发生。

首先,教育部门、团学组织、金融行业和公安部门等,要共同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金融和法律知识教育,持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校园贷”等专项教育活动,告知风险,提示保护个人隐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黄剑建议,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大学生在消费观念、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同时要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

同时,国家要从顶层设计上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校园借贷的业务边界。形成针对“校园贷”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避免互相推诿,确保监管到位,填补监管空白。

第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提高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商的准入门槛,明确操作规范。许泽玮说,比如年龄在大学毕业适龄以下的,可以要求必须出具银行流水,这就能清晰看出来,这个贷款客户是不是仍是学生身份。同时建议要求,平台有义务确定借款人的身份是真实有效的,并将其作为合同有效的前提。(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胡春艳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欧阳雪】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信用新政: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百万市场主体迎新机遇

一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章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失信信息按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规定将显著降低

企业减负新政直面“痛点”,三大机制破解“政策不解渴”难题

企业负担感受依然较重,57%的企业期盼进一步降低增值税,国务院减负会议正推动政策从“有”向“优”转变。11月25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第十四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在会上表示,将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常态化运行机制,集中解决政策不解渴、不精准、不直达、不便捷的问题。本次会议总结了前期减负工作:今年1-8月,支

皮艺军 | 遵循公共规则 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打好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专家组副组长皮艺军在于近日举行的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发表的主题演讲引发企业界和律师界的强烈共鸣。11月24日,大讲堂秘书处邀请皮艺军走进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与广大网友进一步深度交流。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财政部出新规压实会计责任,首推“责任清单”治理财务乱象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微观投资决策,也关乎宏观调控效能。一份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将成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基石。财政部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首次将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会计工作责任系统梳理为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这份七大部分构成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的责

(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在京隆重举行

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汇聚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讲座和研讨活动,深入解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创新路径,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招重拳整治,中央网信办启动两个月专项行动

低俗引诱、虚假人设、诱导未成年人、刺激非理性打赏——这些网络直播中的突出问题将成为未来两个月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10月28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聚焦娱乐性团播、私域直播等易滋生直播打赏乱象的重点领域,从严打击四方面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督促平台完善直播打赏运行规则,健全直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