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三年三申“限薪令” 明星片酬为何难降

日前,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简称“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的通知》,称因为“近期明星演员片酬引起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故重申“限薪令”。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随即致电该委员会,对方在电话中表示,此次重申并不针对特定事件,只是希望再度唤起大家对明星片酬的关注。

这是近3年来第3次发布明星演员“限薪令”了。2017年9月22日,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共同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2018年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时隔不到半年,第3份“限薪令”又来了。

对比这3份通知,主要条款并没有发生变化: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升级”之处在于处罚方式,此次强调,“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简而言之,片酬再超标,这剧就别播了。然而,三年三申内容几乎相同的“限薪令”,频率之高,不禁让人疑惑:演员片酬就这么难降吗?

显然,“限薪令”主要限制的是明星演员的“天价片酬”。此前有媒体报道,《如懿传》两位主演的公开片酬,占总制作成本的近35%;因参演综艺节目《中餐厅》薪酬超标,赵薇、舒淇仅退回的片酬就有4000万元。而关于明星片酬的最新报道是,演员杨烁不同意按规定“降薪”,导致电视剧《异乡人》停机。随后,杨烁工作室发布微博否认传闻,并表示将诉诸法律。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剧研究所所长助理储钰琦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明星片酬过高最直接的负面影响,是导致影视拍摄成本比例严重失调,降低影视作品质量。

“明星演员固然能凭借知名度和影响力带来更多的市场吸引力和关注度,但如果过分抬高明星在影视作品的地位和作用,会影响影视产业链上其他环节的发展失衡和压力传导,也会助长‘票房、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这一风气,引发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从而影响整个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储钰琦说。

在新浪微博“不符合限薪令剧目或禁播”的话题下,已经有近4400万次阅读。网友评论:“我们看的是剧情,真的不是看演员阵容……你请一堆大牌,剧情不好,观众也不会买账,所以请给编剧涨涨工资吧!把钱花在该花的地方!”“集数麻烦也确定下,动不动就50集、60集、70集……再好的剧被拉长了也降档次!”也有人担心,“有人落实执行和暗访吗?”“这样一来,背后的阴阳合同会不会更多?”

在储钰琦看来,产生“天价片酬”的根本原因在于影视行业生态的畸形发展,特别是在粉丝经济、新媒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拥有更多粉丝的“流量明星”身价水涨船高。投资方、制作方更愿意投市场所好选用明星,有些播出平台片面以明星论价,市场调节存在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行业自律又未达成共识……这些因素造成了近年来明星天价片酬的现象。

据储钰琦观察,行业主管部门首次在文件里明确提出“明星天价片酬”问题,是2017年9月4日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提到,“行业组织出台电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指导意见,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此后,影视公司也发声了:2018年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9家影视公司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具体提出了单个演员单集片酬额度和总片酬额度,“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密集出台相关通知和文件,明确演员片酬比例、上限等具体细则,说明各方已就优化片酬分配机制一事达成共识,接下来就要看如何有效实施了。

“遏制明星天价片酬,一方面是建立片酬分配机制,另一方面更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影视剧综合评价体系,而不是‘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更不是‘唯明星’,(这样)制作方、播出方之间才有可能形成更规范的购销市场。”储钰琦说,如2018年9月3日,爱奇艺正式宣布关闭显示前台播放量,2019年1月18日,优酷关闭前台播放量,这些行动都是行业自律的表现。(记者 蒋肖斌 )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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