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一纸合同下的“暗礁”——未成年人校外培训如何避“坑”维权?

当前,面向未成年人的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涉诉的教育培训机构,在合同上大做“文章”,签订“霸王免责条款”、机构之间相互“转包合同”甚至出现“阴阳合同”……不仅未成年人没有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家长维权也费时费力。

家长“粗心大意”不看合同 问题机构打“擦边球”逃避监管

今年6岁的林林(化名)此前曾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并缴纳数万元托管费。2018年6月的某天,林林妈妈发现孩子身体有淤红伤痕,经询问,林林称在幼儿园被外教老师掐了脖子、打了脸和后背,家人随即报警。警方在调看监控与多方查证后确认,该外教不仅实施了殴打行为,而且本人不具有教学资质,事后已逃至境外。林林家人将该幼儿园诉至法院。

类似林林所在的问题机构并不是孤例。教育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万所,其中超过一半的机构存在问题需要整改。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各类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增长迅速,涉及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同步增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数据显示,近三年来,该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同比增长超过50%。

北京市一家从事小学课后补习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万可(化名)告诉记者,正规教育培训机构审核严格、经营范围有限。但目前涉未成年人培训机构行业有一套“潜规则”: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在经营范围中涵盖技术培训、教育咨询等内容,进而直接招生开课。“这种做法不仅通过打‘擦边球’逃避了监管,也向家长隐瞒了资质‘缺陷’。各培训机构还自行制定格式合同,尽一切可能免责。”

北京丰台法院方庄法庭法官李蕊表示,尽管国家教育法对教育培训资质有严格规定,但在涉诉案件中发现,大量培训机构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一些“教师”也并无相关教学资质,只是由在校学生、从事过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员担任,甚至有些还冒充“名师”。

此外,学生家长法律风险意识严重不足,以致维权难。记者梳理近年来北京各级法院涉诉案件发现,一些培训机构尽管同时面临10多起诉讼纠纷,但不少家长仍然听信宣传交钱报名;有的家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课程内容、已学课时等记录相对较少,出现纠纷时举证困难;还有一些家长虽签订了合同,但从未完整看过……

“暗礁”丛生:“霸王条款”“转包合同”“阴阳合同”

据办案法官介绍,近几年大量涉诉案件表明,当前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暗礁”丛生。比如,合同内暗藏免责“霸王条款”、培训机构之间相互“转包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等。

——只进不出,签订“霸王条款”。记者翻看一些涉诉案件合同发现,其中不乏免责、概不退费等无理规定。比如,“所有课程将在课程有效期满后自动截止,未结束的课程将自动作废,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费”“合同签署7日后,无论是否开课,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费请求”“培训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

——“转包合同”,随意变更协议内容。李蕊介绍,一些教育机构出于经营原因将教育培训课程和相关学员转包给其他机构或公司,或随意变更上课地点、时间、老师等协议内容,造成法律纠纷。2019年初,郑女士与某早教机构签订《课程销售协议》,支付学费4000元。然而,郑女士的孩子刚上完三节课,该早教机构就将相关培训转给另一家培训机构,不再开办郑女士报名课程。郑女士要求退费,但该机构负责人仅在微信转账700余元,余款一直拒付。

——签订“阴阳合同”。万可介绍,为提升业绩,许多机构工作人员口头许诺降价、加课等优惠条件,或签订“保过班”等额外协议,但合约内容往往只体现在一方合同中,成为所谓的“阴阳合同”,增加了消费者维权难度。2016年2月,王先生与某培训中心签订《名校包过班入学协议》,并交纳2万余元费用。2017年7月,王先生的孩子参加某优质中学小升初自主招生考试,因分数未达标未被录取。王先生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培训中心应退还所有培训费,但该培训中心表示,“包过班”仅是培训班的称谓,其已提供培训服务,不同意退款。

未成年人校外培训市场还需标本兼治

面对“暗礁”丛生的培训合同,消费者怎样避“坑”维权?受访专家表示,整治未成年人校外培训合同乱象还需标本兼治。

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泽表示,“霸王条款”多表现为格式条款,是一方提前拟订,并具有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特征。消费者在签订过程中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真实原意。对存在分歧或模糊的条款,要提请对方详细解释说明其真实意思,并就模糊条款双方的重新理解签订补充协议。

“家长要提高甄别能力和证据意识。比如通过天眼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途径查看相关机构的经营信息和涉诉信息;在签订合同和接受培训服务过程中,要保存好原始材料并做好记录;当出现改变合同内容时,消费者应将沟通录音、视频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固定下来,一旦发生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丰台法院方庄法庭法官金滢说。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师刘泽表示,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履行校外培训相关审批手续,规范培训机构在许可范围内招生,督促其主动对办学资质、招生范围进行披露,加大巡查力度,营造健康积极的经营环境。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市场需求大、前景好,但还存在不少混乱的地方,亟待主管部门引导和规范。在合同方面,可以借鉴房屋中介市场的合同范本,加入强制性保护消费者的部分条款,从源头上规范行业发展。(记者吴文诩 参与采写:何佳俊)


【责任编辑:欧阳雪】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财政部出新规压实会计责任,首推“责任清单”治理财务乱象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微观投资决策,也关乎宏观调控效能。一份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将成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基石。财政部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首次将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会计工作责任系统梳理为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这份七大部分构成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的责

(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在京隆重举行

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汇聚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讲座和研讨活动,深入解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创新路径,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招重拳整治,中央网信办启动两个月专项行动

低俗引诱、虚假人设、诱导未成年人、刺激非理性打赏——这些网络直播中的突出问题将成为未来两个月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10月28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聚焦娱乐性团播、私域直播等易滋生直播打赏乱象的重点领域,从严打击四方面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督促平台完善直播打赏运行规则,健全直

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型执法 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温度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更有温度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跨境数据流动获法治保障,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新规落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全面落地,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办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等作出了细化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同时

里程碑!最高法公布行政诉讼法修正十周年七大标杆案例,直指征地拆迁、环保执法痛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之际发布七大典型案例,涵盖行政复议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民行交叉争议解决等核心领域,以“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司法智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十年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208.5万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案例一:部委行政复议被撤,司法监督显威在“

司法部发布涉企执法典型案例,专项行动为企业挽回损失150亿元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涵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纾困结合”的核心要义,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实践经验。规范涉企行政执

以法治力量畅通民意 用智慧服务赋能营商 - 唐山率先以立法推动12345热线由利民向助企延伸

热线兴,则政务通、民心顺。“有事找政府,就打热线12345!”如今,在唐山,12345不仅是一串数字、一条热线,更是政府倾听群众和企业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渠道,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日前,唐山市交上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为12345热线高质量发展按下了“加速键”。《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29日唐山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迎来首项国家标准,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项旨在打通个人信息安全跨境流动通道的国家标准正式亮相,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GB/T 4606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这一文件规定了跨境处理个人信息时相关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全球法治盛会 | 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即将召开

10月3日,适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75周年,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将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作为新中国第一所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

厦门海渔执法:内陆执法“零距离” 守护水域“生态线”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不断探索,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执法机制、推动源头管控、加强部门“串联”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与生态平衡,为内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护渔氛围 支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村、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宣传。

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成功举办

 以赛促学强根基 调解赋能筑和谐2025年9月17日,由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承办的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市委党校礼堂顺利闭幕。

《企业竞业限制合规指引》:划定边界,破解“滥用与侵权”困局

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劳动者就业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与市场公平竞争。竞业限制滥用问题凸显,政策出台迫在眉睫近年来,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企业随意

保定市治理职业索赔案例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实践

 9月8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第三届营商环境论坛发布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河北省保定市“‘斩’职业索赔乱象 ‘创’清朗营商环境”成功入选。据了解,今年4月,保定市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打击恶意索赔,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试点城市。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