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疫情动态| 红十字会社会救助活动需依法规范 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红十字会社会救助活动需依法规范

在应急状态下,红十字会一方面要做好捐赠款物接收、运输、仓储、管理等本职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

□ 禹竹蕊

针对群众反映湖北省红十字会在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中的有关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2月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对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予以严肃问责。

根据红十字会法相关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我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履行社会救助、社会救援、红十字志愿服务等职责,其与慈善法第8条所规定的慈善组织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在常态模式下,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捐赠款物,由接收的红十字会直接负责分配。凡是达成协议的定向捐赠,红十字会应该按照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送达特定对象;如确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对于非定向捐赠,红十字会应该按照其宗旨和人道需求统筹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且合理分发使用。

众所周知,突发事件的暴发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国家或某个地区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对此,《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以下简称《救助规则》)第12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红十字会履行募集、管理、接收并分发救助款物等主要救助职责;第9条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应当成为当地政府救灾组织成员,并要明确红十字会在政府救灾计划中的职责。而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共卫生事件属于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3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可见,突发事件暴发后,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权力配置和运作与常态相比会有所变化,红十字会对捐赠款物的分配权也会受到影响。此次发端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处置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社会各界包括海外捐赠的非定向款物,湖北省有关部门可以统一调配,而不再由红十字会负责分配。因此,1月26日凌晨发布的“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将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等5家机构列为接受捐赠主体,并明确指出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这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当然,湖北省肺炎防控指挥部虽然依法有权调集、征用、分配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防控指挥部应该依法制定合理的救灾计划,制定应急物资具体分配方案,明确相关款物的分配方式、负责分配的具体责任人等,真正做到依法统筹分配、统筹使用。

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的湖北省红十字会捐赠款物分配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

第一,应尽快建立起合格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红十字会法第11条,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是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以便其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中国和平发展了几十年,突发事件相对较少,为节约公共资源,各地红十字会的人员配备相对较少,主要在常态下开展日常工作。一旦面对突发事件,尤其是大型事件,各地红十字会难免人手不足、力不从心。这就要求红十字会在依靠仅有的人员建立起应急救援体系后,要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自身应急处突的能力和效率。

自2003年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中国已经有十余年没有发生过如此重大的突发事件,全国上下基本处于一种常态化治理状态。此次如此大规模的、全国范围内的社会资源捐赠、运输、汇集、仓储、管理、调拨和分配,考验的正是应急状态下的风险处置和化解。《救助规则》第6条明确规定,红十字会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但此次疫情暴发后,湖北省红十字会却因捐赠款物的调拨分配不够及时被社会质疑。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当地红十字会没有建立起合格的应急救援体系,平时缺乏演练,面对大型突发事件,被打了个措手不及;二是当地红十字会和卫健委、疾控中心以及医院之间沟通不畅,应急处置能力有所欠缺,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灾难面前,社会各界的捐赠彰显了爱心与信任的传递,如果不能主动如实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这份信任将会遭遇危机。根据红十字会法相关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见,信息公开是红十字会应该建立的日常工作制度,也是红十字会接受社会监督的最有效方式。

红十字会不但要依据《救助规则》第31条等规定,对救助款物在接收、分配、使用等环节的文字记录,包括银行汇票、付款发票、分配通知、接受收据、受灾群众签收册等,分级妥善保存并进行自查和分级检查,接受审计外,还应主动将这些审计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只有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动态地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回应各种批评与质疑,才能重塑当地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第三,应积极号召和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根据红十字会法第3条、《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26条,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会应该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等规定,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和提供志愿服务,协助其在紧急状态下开展应急救援。湖北省红十字会这一点此前做得不够好。幸而2月1日有关部门已经指派湖北九州通医药集团协助湖北红十字会管理紧急物资,提高物资分发效率。需要强调的是,有关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将从事志愿服务的风险性如实告知志愿者,并为他们提供相应卫生防疫和安全保障。

不可否认,面对此次疫情,湖北省红十字会接收和分配捐赠是补给一线医疗物资需求的重要渠道,对于整个救灾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红十字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随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处置能力。在应急状态下,红十字会一方面要做好捐赠款物接收、运输、仓储、管理等本职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让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的处置中更好发挥应有作用。

(作者系四川行政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王海珠】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信用新政: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百万市场主体迎新机遇

一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章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失信信息按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规定将显著降低

企业减负新政直面“痛点”,三大机制破解“政策不解渴”难题

企业负担感受依然较重,57%的企业期盼进一步降低增值税,国务院减负会议正推动政策从“有”向“优”转变。11月25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第十四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在会上表示,将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常态化运行机制,集中解决政策不解渴、不精准、不直达、不便捷的问题。本次会议总结了前期减负工作:今年1-8月,支

皮艺军 | 遵循公共规则 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打好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专家组副组长皮艺军在于近日举行的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发表的主题演讲引发企业界和律师界的强烈共鸣。11月24日,大讲堂秘书处邀请皮艺军走进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与广大网友进一步深度交流。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财政部出新规压实会计责任,首推“责任清单”治理财务乱象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微观投资决策,也关乎宏观调控效能。一份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将成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基石。财政部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首次将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会计工作责任系统梳理为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这份七大部分构成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的责

(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在京隆重举行

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汇聚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讲座和研讨活动,深入解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创新路径,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招重拳整治,中央网信办启动两个月专项行动

低俗引诱、虚假人设、诱导未成年人、刺激非理性打赏——这些网络直播中的突出问题将成为未来两个月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10月28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聚焦娱乐性团播、私域直播等易滋生直播打赏乱象的重点领域,从严打击四方面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督促平台完善直播打赏运行规则,健全直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