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山东临沂市出台7条惠企政策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3月16日山东临沂电(记者 冯琪瑄 薛会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制度保障、用工补贴、线上招聘、稳岗返还等七个方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建立用工保障制度。实施即时响应机制,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用工困难问题,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点对点”提供用工服务。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到复工复产企业就业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2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发放一次性用工补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O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OO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O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符合免缴规定)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OOO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

——扩大线上招聘服务。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举办临沂市“战疫情、促复工、稳就业”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

——组织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和就地就近就业。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加强出行运输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企业为返岗相对集中的用工企业提供道路定制化运输服务,取得当地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后,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优先保障通行,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障员工返岗安全便捷畅通。有条件的县区可为企业返岗员工提供交通补贴。深化政企合作,畅通复工信息,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挖掘当地产业园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体温检测等工作,落实防疫措施要求。

——降低社保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关于减免政策,待省人社厅出台实施办法后,按新办法执行)。阶段性降低性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有序划转国有股权的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

——减轻企业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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