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内蒙古赤峰7月14电(记者 王庆祥 任景林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敖汉旗委政法委副书记潘某国酒驾致4人死亡案”。涉案双方就民事赔偿一事儿协调无果。

酒驾致4人身亡,同车人曾想为其顶包
2020年4月4日清晨,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黄羊洼镇沙敖村51岁的村民赵某启开着自家的轻型汽车,与本家族哥哥赵某海,赵某山,及本家弟弟赵某飞一起去祭祖扫墓。7时25分在省道210线于对面逆向驶来的一辆轿车突然发生猛烈的碰撞,此次事故造成司机在内的同车4人身亡。
交警在调查中得知,肇事方潘某国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闫某华自由职业,二人属于朋友关系。事故调查初期,闫某华曾包庇掩盖虚构事实真相,称自己是驾驶员为潘某国开罪顶包,使潘某国藏匿逃逸。后经大量的劝返工作,对潘某国血液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13mg/100ml,属酒后驾车行为。
交警对此次事故认定:潘某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于路边故障车驾驶人开启车门时躲避不及发生刮擦,潘某国属于饮酒驾驶采取措施处置不当冲入对向车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故障车杨某新,道路上临时停车在没有瞭望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打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潘某国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新负次要责任,赵某4人及闫某均无事故责任。
2020年4月5日,潘某国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16日经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批准,敖汉旗公安局对潘某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执行逮捕。同日,潘某国被免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开除党籍和公职。30日,敖汉旗公安局将潘某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涉嫌包庇罪移送至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8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商请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审查起诉。5月12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潘某国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闫某华犯包庇罪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次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最终无果。
该事故经自媒体和各大媒体转载报道后,当地相关部门曾就民事赔偿部分多次积极组织各方进行协商。肇事方家属提出让先安葬死者,出具谅解书之后再后行赔付,双方没有达成有效协议。
14日的庭审就经济赔偿问题存在争议,有关部门就民事赔偿参与调解,希望在最短时间内给死者和家属一个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