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8月25日昆明讯(颜峯)8月25日,云南省召开《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形成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9+1”的法规体系,进一步界定了入湖河道保护管理责任主体,设定了更具体、精准的保护标准和管控措施,实现从“湖”到“河”的全链条法治保障。

《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将其作为压倒性任务,推动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转变。 入湖河道作为高原湖泊水生态系统的“主动脉”与“生命线”,其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状况直接决定着湖泊的生态安全。但部分入湖河道仍面临生态功能受损、管理保护责任不够明晰等挑战,因此亟需专门立法。
《条例》共5章37条,包括总则、管控和保护、治理和修复、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个部分。其具有坚持生态优先、创新管控措施、突出系统治理等特点。《条例》聚焦于“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保障湖泊生态安全”,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应遵循“保护优先、从严管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原则。同时,围绕入湖河道名录管理、管控范围划定、建(构)筑物管控、禁止事项等重点,创新管控措施,严禁超标排污、填堵河道等11类行为,并构建了立体防护网,强化了水资源刚性约束。
此外,《条例》还系统构建了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系统管理为核心的入湖河道保护治理体系,通过规划引领、系统治理污染、统筹防洪安全与空间管控、明确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强化机制创新与支撑等措施,保障入湖河道生态安全。在贯彻实施方面,河湖保护治理工作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
相关州(市)和各有关部门将严格对照法条,梳理法定职责,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强化学习宣传,创新运用短视频、图解政策等形式,让清水入湖理念深入人心;压实协同责任,建立“监测—预警—执法”全链条机制,对非法排污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生态赔偿”联动惩戒模式;创新治理模式,深化水岸同治,为全国高原湖泊保护提供云南方案。
发布会上,云南省水利厅还介绍了近年来云南省在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包括强化源头治理,一体推进“三治一改善”,全省共实施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224个;严格空间管控,科学划定“两线三区”,精准管控相关事项;健全法规体系,夯实依法治湖基础,形成了“9+1”法规体系。近期,《云南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正式印发实施,下一步,云南将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力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